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5-03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444,444,44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详细事项请见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5-034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就上述变更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1—6月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的占用情况以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经核查,2025年1—6月,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经营现状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6日
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查验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查阅了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隶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24日,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法定代表人:潘振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1号楼
注册资本:100亿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为准。
公司可以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六)从事同业拆借;
(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八)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设立了党委、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并按照决策系统、监督反馈系统、执行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董事会负责保证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公司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审慎经营;负责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保证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审核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内部控制政策,并对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指导公司信用、市场、操作和合规等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报告,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状况、风险承受水平,以确保公司从事的各项业务所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监督和评价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组织方式、工作程序和效果,并提出改善意见;对公司分管风险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进行评价;拟定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授权范围及授权额度报董事会决定等。审计委员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对经营管理层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及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程序,审查公司会计信息及其重大事项披露;监督和促进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提议聘用、更换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对经董事会审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等。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
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制定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负责组织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信贷委员会由公司副总经理、风险控制部、计划财务部和结算业务部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审议涉及公司信贷管理的政策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规定;审批额度授信及授信项下各类单笔信贷业务;审议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结果;审议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以及申请核销的各类信贷资产;审议与信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投资委员会由公司副总经理、风险控制部、计划财务部和结算业务部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审议公司投资实施方案;审议公司拟投资的基金公司名单;审议公司年度投资方案执行情况报告;审议与投资业务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财务公司设置综合部(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信息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计划财务部、同业业务部、投融资业务部、结算业务部、清算代理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和审计稽核部十个内部职能部门。
综合部(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公司党委、公司董事会、公司经理层等治理主体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负责公司综合性文稿起草、重要信息、文电、会务、公章、值班、督查督办、保密、电子政务、治安消防、家具备品管理等工作。
信息管理部主要负责拟订核心信息系统规划和相关制度,组织开展核心信息系统开发、维护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场所计算机网络和终端的运维工作。
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人事、劳资、社保工作、党的组织宣传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委和工会日常事务等。
计划财务部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存款准备金、价格及投诉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党委、工会经费的财务会计工作。配合审计检查等工作。
同业业务部主要负责制订公司同业业务相关制度办法,办理同业业务,负责同业资产五级分类,开展承销债券,定期向银行间市场进行信息披露,组织提出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建议,开展资金市场研究分析,牵头组织公司科研课题研究等。
投融资业务部主要负责开展信贷业务、中间业务、投资业务等金融业务及相关工作;负责票据平台业务管理、征信业务等相关工作。
结算业务部主要负责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开展资金归集工作,管理成员单位内部账户,推进银企直联,监控结算资金支付。
清算代理业务部主要负责拟定铁路行业境内联合运输和国际联运、对港铁路运输等跨境运输清算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相关清算规章制度;负责铁路运输收入清算平台的运营与管理;负责开展客货运输经营指标分析、清算单价测算等;负责铁路运输收入清算等相关系统信息化建设、运维管理。
风险控制部主要负责建立健全公司风险控制体系,组织实施全面风险管理,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公司数据治理管理工作,承担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审计稽核部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管理等实施监督、评价和建议,负责内部审计、稽核等工作,负责落实监管评级、监管意见整改、专项治理等监管部门工作安排。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在财务公司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
(三)重要控制活动
1.资金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监管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关于结算管理、存款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与业务制度,各项业务制度均有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流程的各业务环节、执行角色、主要业务规则等,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结算管理
财务公司为规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结算风险,保证结算业务的规范、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人民币结算业务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线上“财务公司信息系统”提交指令或线下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财务公司制定严格的对账机制,成员单位可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实现网上对账,或通过在信息系统中打印账户对账单进行线下对账。
(2)存款管理
财务公司为加强人民币存款管理、规范公司人民币存款业务,依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人民币存款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存款业务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人民币存款业务的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对存款人开销户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管理预留印鉴资料和存款支付凭证,有效防止诈骗活动;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关政策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成员单位的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监管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用评级办法》《额度授信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贴现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应收账款保理管理办法》等多项信贷业务管理制度及配套的操作规程,全面涵盖了财务公司自营贷款、票据贴现、应收账款保理等信贷业务,构成了全面的信贷业务制度体系。财务公司实行统一授信管理,严格审核成员单位授信申请,切实执行授信尽职调查和授信审批制度,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信贷业务,严控风险。
财务公司建立统一的授信操作规范,切实执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授信业务经风险控制部审查,信贷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通过、逐级审批后,方可办理放款。授信实施后,对各项影响偿债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分析,按期撰写书面贷后管理报告。
3.会计核算控制
财务公司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具体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和财务公司实际,制定了《会计核算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和操作规范,对会计核算流程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会计岗位设置分工明确、责任分离,严格执行岗位不相容的相关规定;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准则执行,并执行必要的复核程序,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4.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风险责任制,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并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责任。财务公司设立审计稽核部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由审计稽核部对财务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日常稽核或专项稽核。审计稽核部是财务公司稽核工作的执行机构,独立行使监督职能,针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及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已建立了功能完善、依法合规的管理信息系统。信贷、票据、资金交易、投资、财务管理、会计等业务均有相应业务操作系统支撑,系统设置符合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内控制度和业务制度的各项要求,能够对业务进行有效处理并能够及时依据相关制度更新信息系统。
信息科技工作日常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已建立了相关的制度体系,明确了外包服务商对信息系统软硬件进行运维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系统授权、客户端开通、用户和网盾受理流程等,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公司的生产网络和互联网进行了物理隔离,严格控制互联互通。交换机、路由器等关键设备均为双机备份。
6.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为加强投资业务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对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及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投资业务流程规范,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分离。年度投资计划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须按原投资计划审批程序,报经财务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后执行。在投资业务实施过程中,按照严格控制、相互监督原则确定交易权限,进行合法操作,严禁越权违规操作。投资产品持有期间,投融资业务部持续跟踪投资产品相关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产品价值变动、发行人重大经营事项和财务状况、外部评级变化等,如有对公司投资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事项,投融资业务部按需出具分析报告。
三、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102,733,596,817.63元,净资产14,994,631,999.38元;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005,096,292.83元。具体经营情况请参见下表: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截至目前,未发现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未发生过董事或高管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未发生过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未受到过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
(三)监管指标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财务公司各项监管财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34条规定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1.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
财务公司实际:33.74%。
2.规定: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财务公司实际:76.57%。
3.规定: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财务公司实际:37.92%。
4.规定: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财务公司实际:0.00%。
5.规定: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财务公司实际:0.33%。
6.规定: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财务公司实际:0.60%。
7.规定: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财务公司实际:2.21%。
8.规定: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财务公司实际:0.00%。
9.规定: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财务公司实际:25.74%。
10.规定: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财务公司实际:0.00%。
四、风险评估意见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我们做出如下评估结论(截至2025年6月30日):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诈骗、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因违法违规收到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或责令整顿;
(五)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等事项;
(六)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5-036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337,943,807.2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7,653,398.53元,按照母公司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9,765,339.85 元后,2025年半年度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67,888,058.68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以2025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33.18%派发现金红利,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8,888,888.88元,以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4,444,444,44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5-035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21年7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8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4,444,444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3.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59,999,998.2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087,576.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7,912,422.1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9月2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9月2日XYZH/2021BJAA20601号报告审验。
(二)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金额
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入账金额1,735,094,337.89元(募集资金总额1,759,999,998.24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4,905,660.35元),支付股票发行费用6,441,349.72元,募集项目累计已使用1,263,249,853.02元(其中本年度使用金额为0.00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净收益93,138,655.56元。截止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58,541,790.71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制订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本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检查结果。
2、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21年8月20日,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简称兴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兴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银行账号:321110100100235231)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银行账号:320773675728)(简称中国银行木樨地支行)。本公司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木樨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元
注释1、物流仓储基地收购项目:通过收购区域中心城市铁路沿线的物流仓储基地,有助于扩大商品汽车、冷链网络整体布局,实现运送、仓储、调配一体化,充分把握“公转铁”的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市场机遇,更好地发挥铁路在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适应运输市场发展趋势,增强客户黏性。其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物流仓储基地收购项目已完成国家相关部门的土地授权经营审批流程和资产评估备案等事项,公司正在推进落实相关收购工作。
注释2、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通过设备购置及软件研发,有利于提升公司全方面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物流信息化技术的提前布局,从而提升公司在现代物流服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其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元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5-037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9月18日14: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5年8月2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存在对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需在本次股东会上回避表决、放弃表决或者不行使表决权,任何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均视为对该相关议案的无效表决,不计入统计结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4号中铁商务大厦中铁特货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的9:00-12:00和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4号中铁商务大厦一楼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处,邮编:100055。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中铁特货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需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英伟 曹宁宁
联系电话:010-51879802
传真:010-51876750
邮箱:caoningning@crscl.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4号中铁商务大厦一楼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处
邮编:100055
2.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临时提案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13,投票简称:特货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三《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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