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丰投资”)和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集团”)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共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双方保持一致行动,对公司形成共同控制。
●本次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协丰投资内部股权结构变动,未导致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近日,公司收到协丰投资通知,获悉其已完成变更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部分合伙人减资和退伙的工商变更登记。此次调整后,协丰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朱柏冬先生变更为曹文旭先生;同时部分合伙人通过减资或退伙方式减少其所持协丰投资出资份额或实现完全退出,协丰投资的股权结构相应发生变动,协丰投资出资额由人民币3,085.015600万元减少至1,059.821027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协丰投资股权结构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如下表:
注:上表如有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杭实集团和协丰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171.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9%。本次变动不会导致杭实集团和协丰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变更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结构关系
(二)变更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结构关系
三、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协丰投资内部股权结构变动,未导致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共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杭实集团和协丰投资,双方保持一致行动,对公司形成共同控制。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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