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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R适用 □不适用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接到实际控制人荆门市政府国资委的通知:荆门市政府国资委与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产业集团”)签署了《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控制权变更的框架协议》,长江产业集团拟受让荆门市政府国资委全资所持中荆集团不低于75%的股权,并将通过控制中荆集团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2025年1月15日,长江产业集团、荆门市政府国资委、中荆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长江产业集团拟以277,624.41万元的交易对价受让荆门市政府国资委合法持有的中荆集团75%股权。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3月27日出具了批复文件,原则同意长江产业集团通过间接受让的方式,取得公司实际控股权。2025年4月25日,长江产业集团受让荆门市政府国资委合法持有的中荆集团75%股权已办理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中荆集团,实际控制人为荆门市政府国资委。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荆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收购湖北东神天神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湖北东神天神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8,080.52万元收购湖北东神天神实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湖北东神天神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湖北东神天神实业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3.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罗时华先生、邵兴祥先生、姚小林先生、王平先生、胡焱先生、涂君山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高文学先生、娄爱东女士、王晓清先生、乔枫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选举蒋雪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以上11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经全体董事同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当选当日召开,会议选举罗时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8月26日以书面审议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11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为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决议》;

  3. 《2025年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人。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数量:9.73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95%。

  3.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此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适格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体系科学性和合理性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2年9月30日,公司取得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22〕6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其上报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不含暂缓授予部分),向333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868.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6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2月9日上市。

  8.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登记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5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6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月6日上市。

  10.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2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6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4月26日上市。至此,公司已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向340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50.85万股。

  12.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 2024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2月19日上市流通。

  14.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38,019股。2024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示期间未出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15.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6.2025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月16日上市流通。

  17.2025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回购注销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38,019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1.2024年12月19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2025年1月16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本次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4月26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4月25日届满。根据《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等相关手续。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本次共计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3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195%。具体如下:

  

  此议案,请予以审议。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第二批暂缓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持有的9.735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期限和条件均已满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股份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决议;

  3.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15,7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不超过 13,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不超过 102,7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主 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融资租赁等 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的 期间。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4月 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以下简称“济宁银行枣庄薛城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济宁银行枣庄分行薛城支行最高保字第20250821050101号),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凯乐化工有限公司与济宁银行枣庄薛城支行签订一系列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山东凯乐化工有限公司

  债权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财产保险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或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其他费用等)。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单笔债权的债务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获批担保额度合计为123,7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8.84%;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72,966.15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8.81%。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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