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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5-104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0日和2025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和《关于收到法院决定书及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铭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因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深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的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密切跟进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近日,公司收到管理人转达的深圳中院《批复》,深圳中院许可公司继续营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 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复》主要内容

  深圳中院于2025年8月22日收到中装建设管理人《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请示》,经深圳中院研究,同意中装建设继续营业。

  二、信息披露责任机构

  鉴于深圳中院已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期间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庄粱

  联系电话:0755-83598225

  电子邮件:zhengquan@zhongzhuang.com

  三、风险提示

  1、因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2、深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的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密切跟进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公司重整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继续在现有基础上做好日常经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开展。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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