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公司实际控制人郭丽勤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鹏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53%)的实际控制人郭丽勤女士及持有公司股份2,677,1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8%)的股东宁波鹏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珠海健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鹏辰”)(宁波鹏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12月1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352,5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705,0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057,59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健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郭丽勤女士、宁波鹏辰为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5,253,115股;
2、以上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和前述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因权益分派而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352,5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705,0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057,59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12月16日)。在减持区间,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1、郭丽勤女士在《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作出了相关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丽勤女士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
对于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可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减持: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则锁定期顺延;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在符合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本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丽勤女士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2、宁波鹏辰在《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作出了相关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企业作为公司的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鹏辰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
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可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减持: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则锁定期顺延;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拟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在符合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本企业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鹏辰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郭丽勤女士、宁波鹏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郭丽勤女士、宁波鹏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郭丽勤女士、宁波鹏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郭丽勤女士和宁波鹏辰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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