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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49          证券简称:中巨芯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圣氟化学”)和中巨芯(衢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巨芯(衢州)”)均系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巨芯”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凯圣氟化学拟吸收合并中巨芯(衢州)。吸收合并完成后凯圣氟化学继续存续,中巨芯(衢州)的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凯圣氟化学依法继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一的“集成电路用先进电子化学材料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变更为“集成电路用湿法刻蚀及清洗液项目”)实施主体相应由中巨芯(衢州)变更为凯圣氟化学,该项目的投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凯圣氟化学拟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巨芯(衢州)。吸收合并完成后凯圣氟化学继续存续,中巨芯(衢州)的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凯圣氟化学依法继承,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的“集成电路用湿法刻蚀及清洗液项目”实施主体相应由中巨芯(衢州)变更为凯圣氟化学,该项目的投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吸收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明博

  5、公司住址:衢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念化路8号

  6、成立日期:2003年6月6日

  7、营业期限:2003年6月6日至2033年6月5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公司股权结构:中巨芯持有其100%股权

  10、凯圣氟化学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巨芯(衢州)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程文海

  5、公司住址:浙江省衢州市春城路15号351室

  6、成立日期:2024年2月23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公司股权结构:中巨芯持有其100%股权。

  10、中巨芯(衢州)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及相关安排

  1、凯圣氟化学拟通过吸收合并方式合并中巨芯(衢州),吸收合并完成后凯圣氟化学继续存续,中巨芯(衢州)的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凯圣氟化学依法继承。“集成电路用湿法刻蚀及清洗液项目”实施主体相应由中巨芯(衢州)变更为凯圣氟化学,该项目的投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

  2、本次吸收合并后,凯圣氟化学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40,000万元,经营范围相应增加中巨芯(衢州)的经营范围,其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合并基准日以及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资产、负债及损益由凯圣氟化学享有和承担。

  4、合并双方将依法签署相关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共同完成相关资产转移、权属变更等工作,并完成税务、工商等注销、变更手续。

  5、合并各方履行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三、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931.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13,072,4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322,101.9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6,750,318.0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6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国内外市场与客户的需求变化,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集成电路用先进电子化学材料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变更为“集成电路用湿法刻蚀及清洗液项目”。

  上述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因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实施,中巨芯(衢州)的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凯圣氟化学依法继承。中巨芯(衢州)实施的募投项目“集成电路用湿法刻蚀及清洗液项目”实施主体将由凯圣氟化学继续实施,项目实施地点、用途、投资金额等其他事项不变。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募集资金的存储监管等做相应调整。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四、本次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系优化公司管理结构、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有效整合资源,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吸收合并双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吸收合并后凯圣氟化学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属于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的变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用途、投资金额等其他事项不变,公司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凯圣氟化学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巨芯(衢州),募投项目“集成电路用湿法刻蚀及清洗液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中巨芯(衢州)变更为凯圣氟化学,项目实施地点、用途、投资金额等其他事项不变,同时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吸收合并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系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巨芯本次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系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巨芯本次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49          证券简称:中巨芯         公告编号:2025-030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瑷鲡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4)。

  3、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系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5、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和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49                     证券简称:中巨芯                 公告编号:2025-032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5年半年度,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9,787,491.20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包含2025年第一季度已计提的减值准备。2025年第一季度减值准备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了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66,072.40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9,021,418.80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2025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9,787,491.20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9,787,491.20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公司代码:688549                                          公司简称:中巨芯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披露了可能面对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49          证券简称:中巨芯         公告编号:2025-024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以及《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现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8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9,319,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13,072,420.00元,坐扣保荐和承销费用(不含税)89,727,505.3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23,344,914.62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3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等发行费用16,594,596.5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806,750,318.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6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的差异系公司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89.6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3年8月至9月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小微综合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11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11月至12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衢州分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为便于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对以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

  

  注: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中巨芯(湖北)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IPO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增资的议案》,在地缘政治等国际环境大背景下,根据国内外市场与客户的需求变化,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评估后,明确在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同意将“中巨芯潜江年产19.6万吨超纯电子化学品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120,000.00万元调减为50,800.00万元,并将调减的69,2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到“10.07万吨/年电子湿化学品扩能改造项目”、“集成电路用先进电子化学材料项目(一期)”和“电子级硫酸配套年产10.2万吨高纯三氧化硫项目”中,对应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别为25,200.00万元、35,000.00万元和9,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尚未开始计算预计效益,下表同;

  注2:募投项目“集成电路用先进电子化学材料项目(一期)”名称已变更为“集成电路用湿法刻蚀及清洗液项目”,下表同。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549          证券简称:中巨芯         公告编号:2025-025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931.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13,072,4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322,101.9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6,750,318.0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46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4)。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将于2025年9月25日到期。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上一授权使用期限到期日(2025年9月25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所得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七、审议程序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于2025年8月25日通过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审议。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49          证券简称:中巨芯         公告编号:2025-026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49.81%股权的重要参股子公司晶恒希道(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恒希道”),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上海盛芯腾接力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芯腾”),盛芯腾拟以现金方式向晶恒希道增资1,800万元。公司、徐州盛芯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芯基金”)和宁波云德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德半导体”)放弃对晶恒希道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购买权。本次增资后,晶恒希道仍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子公司,公司对晶恒希道的持股比例由49.81%变为44.75%,最终持股比例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刚、吴桂芳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存在增资方未及时缴纳增资款或其他原因导致交易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交易尚需工商管理部门等进行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的办理以有关部门的核准意见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更好地实施战略规划及支持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晶恒希道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盛芯腾,盛芯腾拟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认缴晶恒希道新增注册资本1,800万元。公司、盛芯基金和云德半导体放弃对晶恒希道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购买权。本次增资后,公司对晶恒希道的持股比例由49.81%变为44.75%,晶恒希道仍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子公司。

  因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刚担任晶恒希道董事长、公司董事吴桂芳担任晶恒希道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晶恒希道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不含已履行相关程序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标的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标的为公司放弃关联参股公司晶恒希道本次增资优先购买权所对应的股权,交易类别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放弃权利”。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三) 最近12个月内增资情况

  最近12个月内,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晶恒希道增资2,600万元,公司对晶恒希道的持股比例由40.00%变为49.8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除上述情况外,晶恒希道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况。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刚担任晶恒希道董事长,公司董事吴桂芳担任晶恒希道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晶恒希道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放弃对晶恒希道的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

  (五)业务情况说明

  晶恒希道重点聚焦于半导体材料领域,致力于半导体材料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与开发以及半导体材料领域的投资布局。

  (六)主要财务数据

  晶恒希道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晶恒希道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浙江广泽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七)本次增资前后晶恒希道的股权结构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盛芯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州易科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盛芯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易科汇(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八)增资标的权属情况说明

  晶恒希道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经查询,晶恒希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经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按照每股1元价格进行增资。本次交易价格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放弃优先购买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放弃对晶恒希道本次增资扩股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策略和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晶恒希道44.75%的股权,晶恒希道仍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子公司。

  五、 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存在增资方未及时缴纳增资款或其他原因导致交易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交易尚需工商管理部门等进行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的办理以有关部门的核准意见为准。

  六、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后,晶恒希道仍是公司重要参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策略和战略规划。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陈刚、吴桂芳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表决同意。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49          证券简称:中巨芯         公告编号:2025-029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昊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昊玳女士为公司法人股东提名的董事,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工作,现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张昊玳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张昊玳女士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经营的正常运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昊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昊玳女士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谨向张昊玳女士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补选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张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张丹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件:

  张丹女士简历

  张丹,女,1986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至2021年,就职于国家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局、国际合作业务局,历任客户经理、副处长;2021年至今,就职于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投资一部、投资四部资深副经理。

  截至目前,张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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