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5-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3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及2025年3月21日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 资金来源
1、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5)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000万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28,596,49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9,999,98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309,996.6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1,689,990.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XYZH/2020CDA40010》验资报告。
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 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四川)对公结构性存款202511234
(2)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挂钩标的:【澳元/美元即期汇率】,取自【EBS(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澳元/美元汇率的报价】
(4)产品起息日:2025年8月26日
(5)产品到期日:2026年3月18日
(6)合同签署日期:2025年8月25日
(7)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8)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9)支付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3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理财产品,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本金安全,风险可控,该等理财业务的主要风险为市场风险、政策风险。
防范措施:1、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保证公司理财本金安全;2、公司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3、公司将定期关注现金管理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4、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措施。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新金融准则要求,公司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支付金额3亿元,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期末(即2025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0.37%。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天味食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天味食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情况
金额: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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