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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中期业绩公告(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转D226版)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于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857;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1857)

  1  重要提示

  1.1  本中期业绩公告(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二零二五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s://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网址https://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网址https://www.petrochina.com.cn)仔细阅读本公司二零二五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二零二五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本中期业绩公告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除执行董事任立新先生、非执行董事谢军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外,其余董事会成员均出席了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1.4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中期业绩公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  公司简介

  1.6  经统筹考虑本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为回报股东,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以本公司202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派发2025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2元(含适用税项),总派息额约人民币402.65亿元。

  2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a) 2024年,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自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收购中国石油集团电能有限公司(“中油电能”)100%股权,自2024年10月29日起合并中油电能财务报表。本集团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要求,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本公告下文中涉及的比较期间财务数据均为追溯调整后的数据。

  2.3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于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的股东总数为482,353名,其中境内A股股东477,228名,境外H股记名股东5,125名。于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a) 此数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td.间接持有的H股。

  (b)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H股。

  (c) 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td.持有291,518,000股H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16%,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d)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

  上述股东回购专户情况的说明:上述股东中,不存在回购专户。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均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外,本公司未知上述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在报告期内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的说明:上述股东在报告期内均未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2.4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披露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于2025年6月30日,据董事所知,除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外,以下人士在本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

  (a) 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td.持有291,518,000股H股(好仓)。中国石油集团被视为拥有Fairy King Investments Ltd.持有的H股。

  (b) BlackRock, Inc. 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1,498,310,952股H股(好仓)以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的身份持有,包括其通过非上市衍生工具(以现金交收)而拥有的32,358,000股相关股份的权益。

  于2025年6月30日,据董事所知,除上述所披露者之外,概无任何人士(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存置的股份权益及淡仓登记册上记录权益。

  2.5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2.6  已发行未到期债券相关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在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半年度(“报告期”),22中油股GN001、22中油股GN002已按时足额完成付息兑付;12中油03、16中油02、16中油04、16中油06、24中油股MTN001(绿色两新)、24中油股MTN002已按时足额完成付息。

  跟踪评级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本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无调整。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本公司发行的债券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券。

  3  董事会报告

  3.1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5年上半年,世界经济保持增长,但关税政策等不确定性增加;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发展新动能不断成长壮大,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5.3%。全球石油市场供需宽松,国际原油价格总体震荡下行,均价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国内成品油市场持续面临替代能源影响,天然气市场消费量基本稳定。

  本集团积极主动加强市场形势分析研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生产经营、提质增效、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安全环保等工作,油气产量稳中有增,炼油化工转型升级深入推进,国内成品油、天然气销量、化工产品销量保持增长,成品油和天然气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保持快速发展,主要成本费用有效控制,安全环保形势保持稳定。公司上半年经营效益好于预期,各业务分部保持盈利,财务状况健康良好,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工作质效持续提升。

  3.1.1  市场回顾

  (1)原油市场

  2025年上半年,受全球宏观经济、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国际油价整体呈现“V型”走势,均价同比下行,布伦特原油现货平均价格为71.87美元/桶,比上年同期的84.06美元/桶下跌14.5%;美国西得克萨斯中质原油现货平均价格为67.60美元/桶,比上年同期的78.95美元/桶下跌14.4%。

  据国家统计局、海关总署资料显示,2025年上半年国内规模以上工业原油产量10,848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1.3%;原油进口量27,939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1.4%。

  (2)成品油市场

  2025年上半年,替代能源竞争加速,国内汽油、柴油消费持续受到抑制,随着航空出行市场持续复苏,煤油消费保持增长。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25年上半年国内规模以上工业原油加工量36,161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1.6%。国内成品油价格走势与国际市场油价变化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国家10次调整国内汽油、柴油价格,汽油、柴油标准品价格分别累计下调人民币330元/吨、315元/吨。

  (3)化工市场

  2025年上半年,受国家促消费政策拉动,化工产品需求稳步增长,但随着新增产能投放,供需保持宽松态势,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因国际油价回落而下跌,生产利润仍处于低位。

  (4)天然气市场

  2025年上半年,全球天然气市场供需结构性偏紧,国际主要天然气市场价格同比大幅上涨。中国经济稳中有进,但受供暖季气温偏高等因素影响,天然气消费受到抑制。

  据国家统计局、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料显示,2025年上半年国内规模以上工业天然气产量1,308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5.8%;天然气进口量5,955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7.8%;天然气表观消费量2,119.7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9%。

  3.1.2  业务回顾

  (1)油气和新能源业务

  国内油气业务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国内油气业务聚焦提高储采比、努力实现增储上产良性循环,突出重点盆地、重点区带,大力实施高效勘探,取得多项重要突破和重要发现;坚持效益开发,优化产能建设部署,多措并举提高采收率、控制递减率,加快吉木萨尔、古龙页岩油国家级示范区和鄂东大宁—吉县煤岩气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储气库建设和注采转换。上半年国内实现原油产量395.2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392.8百万桶增长0.6%;可销售天然气产量2,602.6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的2,486.8十亿立方英尺增长4.7%;油气当量产量828.9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807.3百万桶增长2.7%。

  海外油气业务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海外油气业务兼顾成熟区和新区,强化高效立体勘探,风险勘探和滚动勘探获得新进展、新发现;加强专业化管理,突出产能接替,一体推进新井上产和老井挖潜,扎实推进稳产上产;积极做好新项目开发和现有项目延期工作,推动低效资产转让退出,持续优化资产结构。上半年海外实现原油产量81.2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82.0百万桶下降1.0%;可销售天然气产量81.0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的97.4十亿立方英尺下降16.8%;油气当量产量94.7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98.2百万桶下降3.6%,占本集团油气当量产量的10.3%。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原油产量476.4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474.8百万桶增长0.3%;可销售天然气产量2,683.6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的2,584.2十亿立方英尺增长3.8%;油气当量产量923.6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905.5百万桶增长2.0%。天然气产量占油气当量产量的比重持续提升,油气产量结构进一步优化。

  新能源业务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新能源业务紧跟市场趋势和政策导向,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和发展策略。新获风光发电指标1,638万千瓦,新签地热供暖合同面积5,542万平方米。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实施,塔里木上库光伏项目并网发电,吉林昂格风电项目高效运营。2025年上半年风光发电量36.9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的21.7亿千瓦时增长70.0%。全产业链协同推进碳捕集、利用及封存(CCUS)业务,上半年捕集、利用二氧化碳130.5万吨,实现驱油30万吨。

  油气和新能源分部主要数据

  (a) 原油按1吨=7.389桶,天然气按1立方米=35.315立方英尺换算。

  (2)炼油化工和新材料业务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炼油化工和新材料业务精心组织生产装置安、稳、长、满、优运行,优化原油资源配置,紧盯市场变化动态调整产品结构,增产增销高效益炼油产品和高附加值化工产品;加大新产品新材料研发力度,产销研协同打造优势产品;坚持高端、智能、绿色方向,持续推动炼化转型升级,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广西石化公司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实现中交,蓝海新材料公司高端聚烯烃项目、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乙烷制乙烯二期项目积极推进,乌鲁木齐石化公司芳烃产业链项目顺利启动;加大炼油特色产品和化工产品营销力度,开辟线上销售渠道,推进重点客户衔接,强化渠道拓展和库存运作,化工产品销量保持增长,保税船用燃料油、石蜡等产品市场份额保持领先优势。上半年加工原油694.3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693.3百万桶增长0.1%;生产成品油5,957.2万吨,比上年同期的6,011.9万吨下降0.9%;化工产品商品量1,997.1万吨,比上年同期的1,904.3万吨增长4.9%,其中合成树脂产量693.8万吨,比上年同期的659.0万吨增长5.3%;合成纤维原料及聚合物产量66.7万吨,比上年同期的58.4万吨增长14.2%;合成橡胶产量54.2万吨,比上年同期的49.9万吨增长8.7%;新材料产量166.5万吨,比上年同期的107.4万吨增长54.9%。

  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主要数据

  (a) 原油按1吨=7.389桶换算。

  (b) 尿素产量同比下降主要由于部分企业化肥装置按计划停工检修。

  (3)销售业务

  国内业务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国内销售业务加强市场量化分析,分品种、区域、客户开展差异化营销,推动国内成品油销量逆势增长,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积极布局LNG终端加注和充换电业务,车用LNG加注量同比增长58.9%,充换电量增长213.0%;开展非油品业务线上线下全渠道攻坚,加大力度推动重点品类运营,稳步拓展新业务新市场。

  国际贸易业务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贸易业务加强国际市场分析研判,完善全球贸易网络体系,统筹运用国内国际市场和资源,助力产业链降本增效。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销售汽油、煤油、柴油7,783.1万吨,比上年同期的7,905.3万吨下降1.5%,其中国内销售汽油、煤油、柴油5,864.6万吨,比上年同期的5,844.7万吨增长0.3%。

  销售分部主要数据

  (4)天然气销售业务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天然气销售业务持续优化资源池结构,有效控制综合采购成本;坚持批发、零售一体化营销,持续优化销售流向,积极拓展直销客户和工业客户,努力提升高效市场、高端客户销量占比。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销售天然气1,514.95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的1,472.17亿立方米增长2.9%,其中国内销售天然气1,197.67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的1,149.37亿立方米增长4.2%。

  3.1.3  经营业绩回顾

  以下涉及的财务数据摘自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经营业绩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500.9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5,549.73亿元下降6.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840.0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888.06亿元下降5.4%;实现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0.46元。

  营业收入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4,500.9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5,549.73亿元下降6.7%,主要由于本集团原油、成品油价格下降及油气产品销量变化综合影响。下表列示了本集团2025年上半年及2024年上半年主要产品对外销售数量、平均实现价格以及各自的变化率:

  (a) 原油为本集团全部外销原油。

  (b) 天然气为本集团全部外销天然气,天然气实现价格为本集团对外销售价格,价格同比增长主要由于国际贸易价格上升。

  经营支出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经营支出为人民币13,330.6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4,297.74亿元下降6.8%,其中:

  采购、服务及其他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采购、服务及其他为人民币9,826.0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0,643.73亿元下降7.7%,主要由于随着国际油价下降,本集团外购原油、原料油等采购支出减少。

  员工费用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员工费用(包括员工以及市场化临时性、季节性用工的工资、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培训费等附加费)为人民币825.82亿元,与上年同期的人民币826.97亿元基本持平。

  勘探费用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勘探费用为人民币60.1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79.42亿元减少人民币19.26亿元,主要由于本集团坚持高效勘探,优化油气勘探工作部署。

  折旧、折耗及摊销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的折旧、折耗及摊销为人民币1,213.48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167.02亿元增长4.0%,主要由于油气产量增加、固定资产和油气资产原值增加以及随着油价下降、油气资产折耗率增加。

  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为人民币259.95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72.06亿元下降4.5%,主要由于本集团坚持低成本发展,持续压降非生产性支出。

  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为人民币1,258.28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348.50亿元下降6.7%。其中:消费税为人民币867.8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869.36亿元下降0.2%;资源税为人民币145.80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53.96亿元下降5.3%;石油特别收益金为人民币19.98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92.77亿元减少人民币72.79亿元;矿业权出让收益为人民币22.9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1.64亿元增长6.0%。

  其他收入净值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其他收入净值为人民币113.0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39.96亿元增加人民币73.11亿元,主要由于本年金融衍生品投资收益变动影响。

  经营利润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经营利润为人民币1,170.3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251.99亿元下降6.5%。

  汇兑净(损失)/收益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的汇兑净损失为人民币0.21亿元,上年同期汇兑净收益为人民币2.47亿元,主要是由于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变动影响。

  利息净支出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利息净支出为人民币55.90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63.27亿元下降11.6%,主要由于本集团降低债务融资单位成本。

  税前利润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税前利润为人民币1,210.98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294.11亿元下降6.4%。

  所得税费用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274.18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96.02亿元下降7.4%,主要由于税前利润减少。

  净利润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36.80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998.09亿元下降6.1%。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利润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利润为人民币96.7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10.03亿元下降12.1%,主要由于本集团非全资附属公司利润下降。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40.0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888.06亿元下降5.4%。

  (2)分部业绩

  油气和新能源

  营业收入  2025年上半年,油气和新能源分部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226.6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4,512.06亿元下降6.3%,主要由于原油销售价格下降、油气产量增加综合影响。平均实现原油价格为66.21美元/桶,比上年同期的77.45美元/桶下降14.5%。

  经营支出  2025年上半年,油气和新能源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3,369.8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3,592.77亿元下降6.2%,主要由于采购支出及税费支出减少。单位油气操作成本为10.14美元/桶,比上年同期的11.03美元/桶下降8.1%,主要由于作业费等基本运行费减少。

  经营利润  2025年上半年,油气和新能源分部持续推进高效勘探、效益开发,加强油气生产成本管理,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856.8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919.29亿元下降6.8%,主要由于原油销售价格下降。

  炼油化工和新材料

  营业收入  2025年上半年,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541.70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6,355.66亿元下降12.8%,主要由于炼油产品、大部分化工产品价格下降。

  经营支出  2025年上半年,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5,431.1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6,219.37亿元下降12.7%,主要由于原油、原料油采购以及外购动力支出减少。炼油单位现金加工成本为人民币211.07元/吨,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15.91元/吨下降2.2%。

  经营利润  2025年上半年,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以市场为导向,坚持精细化管理,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优化产品结构,推进减油增化、减油增特,加强成本对标分析,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10.5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36.29亿元减少人民币25.73亿元,其中:炼油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96.6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05.03亿元下降8.0%,主要由于随着原油及成品油价格下降,炼油业务毛利空间收窄;化工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3.9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31.26亿元减少人民币17.34亿元,主要由于大部分化工产品价格下降,化工业务毛利空间收窄。

  销售

  营业收入  2025年上半年,销售分部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697.5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2,691.26亿元下降7.8%,主要由于贸易收入减少及成品油销售价格下降。

  经营支出  2025年上半年,销售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11,621.8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2,590.22亿元下降7.7%,主要由于成品油采购支出及国际贸易采购支出减少。

  经营利润  2025年上半年,销售分部不断强化市场营销,积极扩销降库,努力在保障生产后路畅通的情况下推动产业链价值最大化,大力发展LNG终端加注、汽车充换电和非油品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75.6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01.04亿元下降25.2%,主要由于成品油销售价格下降以及国际贸易业务毛利减少。

  天然气销售

  营业收入  2025年上半年,天然气销售分部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109.4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980.79亿元增长4.3%,主要由于国内天然气销量增长。

  经营支出  2025年上半年,天然气销售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2,923.1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812.74亿元增长3.9%,主要由于天然气采购量增加。

  经营利润  2025年上半年,天然气销售分部持续优化资源池结构和客户结构,巩固市场优势地位,努力增强天然气产业链创效能力,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86.2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68.05亿元增长10.8%。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国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964.94亿元,占本集团总营业收入的34.2%;实现税前利润人民币191.13亿元,占本集团税前利润的15.8%。(国际业务不构成本集团独立的经营分部,国际业务的各项财务数据已包含在前述各相关经营分部财务数据中。)

  (3)资产、负债及权益情况

  下表列示本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主要项目:

  总资产人民币28,493.90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27,527.51亿元增长3.5%。其中:

  流动资产人民币7,106.78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5,908.44亿元增长20.3%,主要由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增加。

  非流动资产人民币21,387.12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21,619.07亿元下降1.1%,主要由于物业、厂房及机器设备净值减少。

  总负债人民币10,964.74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10,431.28亿元增长5.1%。其中:

  流动负债人民币6,842.70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6,373.17亿元增长7.4%,主要由于贸易业务应付账款及应计负债增加、短期借款增加。

  非流动负债人民币4,122.04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4,058.11亿元增长1.6%,主要由于租赁负债增加。

  母公司股东权益人民币15,556.67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15,151.32亿元增长2.7%,主要由于留存收益增加。

  (4)现金流量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以及短期和长期借款等。本集团的资金主要用于经营活动、资本性支出、偿还短期和长期借款以及向股东分配股利。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2025年上半年和2024年上半年的现金流量以及各个时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2,270.6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184.19亿元增长4.0%,主要由于报告期利润减少、营运资金及税费变动综合影响。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拥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2,241.24亿元,其中人民币约占47.3%,美元约占47.2%,港币约占3.9%,其他币种约占1.6%。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211.5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413.75亿元下降14.3%,主要由于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以及购建物业、厂房及机器设备付现支出减少。

  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549.1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330.06亿元下降58.7%,主要由于偿还有息债务同比减少。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于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债务净额:

  下表依据财务状况表日剩余合同的最早到期日列示了借款的到期期限分析,披露的金额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

  本集团于2025年6月30日的债务总额中,约47.3%为固定利率贷款,约52.7%为浮动利率贷款;人民币债务约占57.5%,美元债务约占39.7%,其他币种债务约占2.8%。

  本集团于2025年6月30日资本负债率(资本负债率=有息债务/(有息债务+权益总额))为12.1%(2024年12月31日:12.2%)。

  (5)资本性支出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坚持严谨投资、精准投资、效益投资理念,加强投资精益化管理,努力提升投资回报,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642.29亿元。2025年全年资本性支出预计为人民币2,622.00亿元。下表列出了2025年上半年和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资本性支出情况以及2025年全年本集团各业务分部资本性支出的预测值。

  油气和新能源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油气和新能源分部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494.32亿元,主要用于继续聚焦国内松辽、鄂尔多斯、准噶尔、塔里木、四川、渤海湾等重点盆地的规模效益勘探开发,加大页岩气、页岩油等非常规资源开发力度,加快储气能力建设,推进清洁电力、地热供暖、CCUS及氢能示范等新能源工程;在海外做好中东、中亚、美洲、亚太等合作区现有项目经营的同时,推进自主勘探项目建设,稳妥推进新项目开发。

  预计2025年全年本集团油气和新能源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100.00亿元。

  炼油化工和新材料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26.51亿元,主要用于建成投产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广西石化公司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实施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蓝海新材料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有序推进抚顺石化公司等转型升级项目。

  预计2025年全年本集团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365.00亿元。

  销售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5.89亿元,主要用于国内“油气氢电非”综合能源站建设、加大充换电站建设力度,优化终端网络布局,以及海外油气储运和销售设施建设等。

  预计2025年全年本集团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76.00亿元。

  天然气销售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天然气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9.36亿元,主要用于福建LNG接收站及外输管道、江苏LNG扩建储罐、天然气支线、城市燃气终端市场开拓等项目建设。

  预计2025年全年本集团天然气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55.00亿元。

  总部及其他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用于总部及其他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6.21亿元,主要用于科研设施及信息系统建设。

  预计2025年全年本集团总部及其他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6.00亿元。

  3.1.4  下半年业务展望

  2025年下半年,预计世界经济将保持低速增长,中国经济受扩大内需、优化市场竞争秩序等宏观政策提振,稳中向好的基础将更加巩固,但仍然面临较多外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国际原油市场供需宽松,国际油价存在一定下行压力。国内成品油市场持续面临替代能源竞争,天然气市场需求恢复较快增长态势。本集团将紧盯国际国内市场变化,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努力推动油气主营业务安全平稳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布局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结合自身特点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在油气和新能源业务方面,本集团国内将深入实施高效勘探,强化新区新领域风险勘探和甩开预探,高效组织鄂尔多斯、准噶尔、四川等盆地规模增储领域集中勘探,深挖成熟探区效益增储潜力,全面强化储量管理,努力实现储量接替率和储采比目标;突出效益开发,努力提高老油气田采收率,着力提升古龙页岩油、川南页岩气、鄂东煤岩气等非常规油气产量和效益;高质量组织储气库扩容达产和新库建设。海外将抓好苏里南等项目风险勘探,加大哈萨克斯坦阿克纠宾等项目集中勘探和精细勘探力度,努力获取更多规模效益储量;加快伊拉克鲁迈拉、哈法亚等项目新井钻探和投产,抓好澳大利亚苏拉特一期上产,努力保持产量效益同步提升;持续优化资产结构,提高业务集中度。新能源业务将积极获取风光发电指标,高效组织新能源大基地和重点风光发电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气电业务,加快实施储能示范项目,推进地热供暖项目建设。

  在炼油化工和新材料业务方面,本集团将细化供需和价格走势预判,根据市场变化灵活调整炼油产品结构,分区域动态调节汽柴油收率,有效释放航空煤油产能,增产石蜡、润滑油、低硫石油焦、沥青、低硫船用燃料油等特色产品;保持化工装置高负荷运行,加大化工新产品新材料研发力度,加快生物制造和精细化工孵化平台建设,推动大庆石化公司α-烯烃、吉林石化公司碳纤维等项目建设,加大聚丙烯车用料、超高压电缆绝缘料、溶聚丁苯橡胶等新产品开发力度,努力提升高附加值化工产品产量;持续完善化工产品营销机制,提升营销能力,深入开发华东、华南区域高端新材料市场,提高创效能力。

  在销售业务方面,本集团国内将细化不同区域、不同产品供需研判,实施差异化、批发零售一体化精细营销,推动加油站汽油销量提升,加强柴油大客户开发,努力提升成品油市场份额;扩大LNG加注站点数量和市场份额,推动充换电业务规模化发展、平台化运营,提升非油品业务发展质量效益,加快“油气氢电非”协同发展步伐。国际贸易将密切跟踪国际形势变化,强化全球资源一体统筹,多措并举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销售效益,推动产业链降本增效。

  在天然气销售业务方面,本集团将统筹资源采购,努力控制资源池综合成本;持续优化区域布局和销售结构,大力拓展直销客户,巩固扩大优质市场份额,努力提升销量和市场占有率;完善现货代采及合同转让交易等机制,灵活开展线上交易,进一步提升创效水平。

  3.2  其他财务信息

  3.2.1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行业情况表

  (a) 毛利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3.2.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地区情况表

  3.2.3  二零二四年末期股息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经于2025年6月5日举行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本公司派发的2024年末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25元(含适用税项),总计人民币457.55亿元,已分别于2025年6月25日(A股)和2025年7月24日(H股)支付。

  3.2.4  二零二五年中期股息分配方案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5日举行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获股东授权决定2025年中期股息有关事宜。为回报股东,董事会决定以本公司202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派发2025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2元(含适用税项),总派息额约人民币402.65亿元,拟分别于2025年9月17日(A股)和2025年10月23日左右(H股)支付。

  本公司中期股息将派发予2025年9月16日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本公司将于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6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若要获取中期股息的资格,H股股东必须将所有股票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2025年9月10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送达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9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可获得本次派发的股息。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以人民币向股东宣布股息。A股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本公司将通过中国结算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股息。除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资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股(“港股通H股”)外,本公司H股股息以港币支付,适用的汇率为董事会宣派股息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的平均值;港股通H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将根据与中国结算签订的《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由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港股通H股股息,并由中国结算协助将港股通H股股息发放给港股通H股投资者。于董事会宣派2025年中期股息之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的平均值为0.91266元人民币兑1.00港币。因此,本公司每股H股中期股息为港币0.24105元(含适用税项)。

  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为香港的预收款代理人(“预收款代理人”),并会将已宣派的中期股息支付予预收款代理人,以待支付H股股东。预收款代理人将于2025年10月23日左右支付H股股东的中期股息。H股股东的中期股息将于该日以平邮方式寄予H股股东,邮误风险由H股股东承担。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7年2月24日及2018年12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因此,其应得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如H股股东需要更改股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信托机构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或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并依照截至2025年9月16日的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规定,对于H股个人股东,应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股息个人所得税;同时H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议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本公司将按10%税率代为扣缴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其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10%的国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低于1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议优惠待遇申请。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高于10%但低于2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协议的实际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并无达成任何税收协议的国家居民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20%的国家居民或属其他情况,本公司将按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将以2025年9月16日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记录的登记地址(“登记地址”)为基准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并据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与登记地址不一致,H股个人股东须于2025年9月10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通知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联系方式如下: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12-1716号铺。对于H股个人股东在上述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本公司将根据2025年9月16日所记录的登记地址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

  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确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对代扣代缴安排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亦不会予以受理。

  根据2014年11月17日起施行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以及2016年12月5日起施行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对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将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本公司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内地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  重要事项

  4.1  报告期后事项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中石油太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太湖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盘锦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拟分别以现金出资,新设三家由太湖公司控股的合资公司,三家合资公司拟分别与中国石油集团全资附属公司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合同》,分别收购其下属全资附属公司重庆相国寺储气库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储气库有限公司及辽河油田(盘锦)储气库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交易对价分别为人民币99.95亿元、人民币170.66亿元及人民币129.55亿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于2025年8月26日经过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期,相关的《股权收购合同》尚未正式签署。本次交易最终条款以各方正式签署的《股权收购合同》为准。待签署后,本公司将进一步刊发公告。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2  中国政府延续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支持政策

  2025年3月13日,财政部公开发布《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5〕35号),明确2025—2029年,使用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对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按照“多增多补”“冬增多补”的原则分配。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5  财务报告

  5.1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5.1.1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及影响

  不适用。

  5.1.2  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变化及影响

  除下文所述的会计政策变更外,编制本中期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的、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规定一致。这些会计政策的变更预期也将体现于本集团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以下对《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修订,这些修订在本集团当前会计期间首次生效:

  ?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中关于“缺乏可兑换性”的修订。

  这些修订均未对本集团本期或前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中期财务报表中的编制或列报中产生重大影响。一些新会计准则、会计准则修订及解释已于2025年6月30日报告期内发布但在本报告期未强制执行,且本集团尚未提前采用。本集团仍在评估这些准则、修订及解释对当前或未来报告期内以及可预见的未来交易产生的影响。

  5.2  报告期内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5.3  披露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3.1  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简明财务报表

  (1)简明合并综合收益表

  (a) 财务报表中的比较数据视同中油电能自列报的最早财务报告期间期初即纳入合并范围列报。

  (2)简明合并财务状况表

  (下转D2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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