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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泰海通资管”)、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资管”)的股东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由国泰海通资管吸收合并海通资管,存续公司为国泰海通资管。自交割日起,海通资管的全部权利、义务、经营、业务、资产、人员、合同、资质、债权、债务、产品和账户等由合并后的国泰海通资管承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合并后的国泰海通资管承继。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根据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债权人的要求对相关债务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债权人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2、联系方式

  申报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88号B栋8层

  联系人:费雨澄

  电话:021-38032758

  传真:021-52991630

  邮编:200011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7日

  国泰君安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8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7日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资管”)、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资管”)的股东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由国泰海通资管吸收合并海通资管,存续公司为国泰海通资管。自交割日起,海通资管的全部权利、义务、经营、业务、资产、人员、合同、资质、债权、债务、产品和账户等由合并后的国泰海通资管承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合并后的国泰海通资管承继。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根据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债权人的要求对相关债务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债权人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2、联系方式

  申报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第32层

  联系人:徐一

  电话:021-23154279

  传真:021-63411471

  邮编:200011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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