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6日,因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发”)向银行申请融资、结算等事宜,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金发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9,500.00万元(包含存续担保余额23,600.53万元),实际新增担保金额15,899.47万元。
同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宁波金发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
宁波金发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均无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结算等业务或向供应商等申请应付账款结算等业务提供担保,其中为宁波金发提供担保额度8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宁波金发的担保余额为505,191.37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宁波金发担保余额为551,090.84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268,909.16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2025年8月26日,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金发提供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相关方
保证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被保证人或债务人: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最高债权额
(1)主合同
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HT25000063577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保证人同意为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担保权设立前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间已存在的未结清业务余额提供担保。
(2)最高债权额
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39,50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3、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5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9日(皆含本日)。
4、保证方式
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6、保证期间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7、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生效后,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公高保字第ZHHT2500006357700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失效,对应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中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双方关于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全部纳入本合同担保项下,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二)2025年8月26日,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宁波金发提供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相关方
保证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保证人或债务人: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2、合同项下的担保主债权: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2025年8月26日到2026年8月25日的期间(该期间在合同中简称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债权人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债权。
3、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3亿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及长远发展。同时,鉴于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拥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8月26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2.20亿元,占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9.27%,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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