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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25-05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2025年度向控股股东定向发行A股股票:公司于3月31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决定以2.54元/股的发行价格向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不超过 232,283,464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9,000.00万元。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申报材料,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受理。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5年4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已授予激励对象李建华先生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8万股。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5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已授予激励对象邵翌旻先生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71万股。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述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9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目前,公司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章程的登记备案程序。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5-052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通讯及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8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会董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同意此议案。

  二、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认为该制度能够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防范投资风险。

  三、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同意公司更名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名称准确反映了公司集团化运营的实质,有利于提升管理效能和市场形象。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5-05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定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在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选择一种,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的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五)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5日。

  (七)出席对象

  1.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此次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2.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内容请详见公司于7月3日和此股东会通知同日发布的公告。议案具体内容请见本通知的附件1。

  3.特别说明

  议案3.00《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在本次股东会表决票进行统计时,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9月11日,8点30分至17点。

  (二)登记方法

  股东可以以现场递交、信函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登记须填写现场参会登记书(详见本通知的附件2)。

  以现场递交方式办理登记的,自然人股东应向本公司提交其本人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用的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应持其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向本公司提交该法人的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用的证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该法人的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该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的附件3)。

  以信函邮寄、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股东比照现场递交方式所需提交的材料,向本公司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股东签名或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或其电子版,并在现场参加会议时,提交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若有)的原件。

  (三)登记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办公楼四楼,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52600072

  传真:025-52600072

  邮政编码:211111

  联系人:赵彬

  (四)登记及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的各项费用须自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2.现场参会登记书;

  3.授权委托书;

  4.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2025年7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二、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2025年7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近年来,公司持续推动业务板块的深度融合、整合,实施集团化发展战略,显著提升了整体运营效率。目前,公司已构建起了以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为核心、多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集团化经营管理格局,各子公司实现了协同发展,公司整体实施集团化管理的条件已经成熟。为进一步激发子公司活力,强化战略协同与资源配置效率,匹配集团化运营实际情况,持续提升管理效能、品牌价值及市场形象,彰显公司围绕主业、开放发展的信心,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格局不发生变化。

  附件2:

  现场参会登记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                             系你公司股东,联系电话:                。兹确认,本人(本机构)将亲自(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你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举行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特此登记确认。

  

  说明:

  1.以邮寄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书于2025年9月11日17点之前寄发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邮政编码:211111。传真号码:025-52600072。

  2.上述登记书的打印、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机构)出席你公司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使用“√”标记。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委托人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注:股东对每一个累积投票议案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3.委托人应事先未作具体标记的,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4.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附件4:

  网络投票的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239;

  (二)投票简称:奥特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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