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117版)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就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公司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意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 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保持一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详见下表:
上述修订的内部治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还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修订的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全文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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