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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5年8月13日通过书面、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以现场加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以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的情形下,公司拟定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5,917,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人民币10,057,887.60元(含税)。

  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拟对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考核不合格,未达到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拟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上述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回购注销在权益分派完成后实施,公司需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将由8.26元/股调整为8.18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朝晖、张世钰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拟对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考核不合格,未达到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根据《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基于前述情况,公司拟将现行的《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股本的内容作相应修订。

  同时,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监事会的相关职权。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其他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意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6.01 《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02 《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03 《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04 《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05 《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06 《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07 《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08 《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09 《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10 《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11 《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12 《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13 《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14 《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15 《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16 《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上 述修订的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全文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9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3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42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5,257,2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8,061,210.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195,989.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10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53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22,141,762.40元。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制定了《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确保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

  2021年11月22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凤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牡丹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凤支行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经2021年11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7个,其中计划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个,超募资金专项账户4个,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7,786.64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表 1: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表1:

  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9,00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为9,133.11万元,多出的133.11万元系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益。

  2、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12,263.97万元含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及现金产品管理收益净额1,584.52万元。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0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二)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28,680.2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864,353.81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574,643,298.30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505,899,095.83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以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的情形下,公司2025年半年度具体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5,917,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人民币10,057,887.60元(含税)。

  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发展及分享经营成果。实施本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理性。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1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王晓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拟定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4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3日,公司分别披露了《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149名激励对象授予2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7月12日。

  (七)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九)2024年8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自披露通知债权人公告之日起45日,公司未接到债权人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情形。

  (十)2024年10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0月28日回购注销完毕。

  (十一)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回购注销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二)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025年5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十三)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四)2025年7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公司已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十五)2025年8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6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

  (十六)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回购注销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公司反贪污制度等廉洁规定、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与激励对象解除劳动关系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拟对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考核不合格,未达到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 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公司反贪污制度等廉洁规定、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与激励对象解除劳动关系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拟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上述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回购注销在权益分派完成后实施,公司需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将由8.26元/股调整为8.18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 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若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回购注销在权益分派完成后实施,回购资金总额为163,720.00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5,917,400股变更为135,897,4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 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在认真检查和审核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涉及激励对象名单以及回购注销条件的成就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解除劳动关系、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考核不合格,未达到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条件成就;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合格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1名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0股,回购价格为8.18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回购注销所涉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拟对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考核不合格,未达到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拟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回购注销在权益分派完成后实施,公司需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将由8.26元/股调整为8.18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上述安排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系按《激励计划(草案)》约定的原则、方式、程序进行,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3、本次回购注销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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