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91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闲置的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在招商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3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9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5,000.00万元。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705.9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5年4月3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4月7日出具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110C000081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7),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玲珑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华泰联合证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察布查尔)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吉木萨尔有限公司、扬州江都中节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关岭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册亨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229,162.42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2,077.85万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项目17,084.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65,757.43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60,000.00万元(其中5亿元已于2025年7月28日到期,1亿元于2025年8月27日到期),截至7月31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为65,088.52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60,000.00万元(其中5亿元于2025年8月26日到期,1亿元于2025年8月27日到期)。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募投项目建设有需求的情况可提前归还,同时在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不使用临时补流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进行如长期股权投资、购买银行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临时补流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截至目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因土地交付等原因存在一定延迟,另一方面,公司募投项目中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尚未达到约定的支付条件,公司尚余部分募集资金未支付,且上述款项的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同时随着公司规模扩大及对外投资增加,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弥补日常经营资金缺口,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短期负债降低财务费用,避免募集资金长期闲置,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及资金成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200万元,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陆续使用,并有效降低公司短期偿债风险。
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若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拟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定,公司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授权董事长负责与保荐人及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的其他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及保荐人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 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太阳能本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太阳能本次使用不超过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财务性投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92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正武、王黎、刘斌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应链融资业务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科技公司)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增加经营发展资金储备,拟向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申请云单额度,以丰富太阳能科技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支付方式。
太阳能科技公司拟与保理公司签订《中节能保理云单系统金融服务协议》,接受由保理公司建设并运营的中节能云单保理系统(以下简称云单系统)提供的服务,在云单系统上向太阳能科技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供应商开具基于双方合同项下的应付账款的电子信用凭证(以下简称云单凭证),用于支付相应款项。本次太阳能科技公司拟申请云单额度2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期限1年,年化利率不超过2.60%。
依据云单系统业务规则和指引,供应商在云单系统收到的云单凭证可以选择直接向保理公司申请融资,融资成本一般由供应商承担;持有到期,待到期日自行收款;或将未到期的云单凭证继续向上游供应商全额转让、拆分转让。云单凭证到期后,太阳能科技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其开具的云单凭证向云单持有人履行付款义务。
保理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控股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85975U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贺兰道以北、欧洲路以东恒盛广场4号楼-320-A6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茜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历史沿革
保理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注册成立,是中国节能所属全资子公司,股东为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人民币。目前,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已搭建起了完整的组织架构,从业务、风控、资管、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构建了规范的制度管理体系,形成了核心运营团队,具备全流程操作商业保理业务的能力。
4.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理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838,351,802.54元,净资产351,905,512.30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915,018.63元,净利润8,885,981.82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保理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824,819,507.51元,净资产355,190,029.37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13,575,738.33元,净利润3,284,517.07元。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保理公司与公司同属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查询,保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涉及的利率将在参考同期融资市场利率的基础上,与保理公司协商确定,相关融资成本不超过2.60%(年化)。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太阳能科技公司向保理公司申请云单额度。
2.供应链金融服务(云单额度)金额:2亿元人民币
3.协议期限:1年
4.融资费率:不超过2.60%(年化)
5.担保方式:信用方式
具体融资方案以太阳能科技公司、保理公司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太阳能科技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降低集中对外支付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太阳能科技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申请部分或全部云单凭证融资,实现应收账款提前回收,加快资金周转,有利于日常经营的持续稳定,有利于双方合作稳定。
六、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关于融资利率,经与保理公司进行充分沟通,保理公司给予保理融资的利率不超2.60%,目前太阳能科技公司合作的建设银行E信通供应链融资利率不超过2.60%,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市场行情,公允合理。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此对保理公司形成较大的依赖。
七、公司与中国节能及其子公司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2025年年初至今,公司与中国节能及其下属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39,989万元(不包含本笔,不包含以前年度已经审批、在年初至披露日执行的关联交易,不包含年度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
八、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与保理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十、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太阳能全资子公司太阳能科技与保理公司开展本次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事项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中节能保理云单系统金融服务协议;
5.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90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公告编号:2024-91),一是要聚焦做强主业:持续提升经营质量,不断推动主业发展,强化创新赋能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二是要增加投资者回报;三是不断提升信披质量,不断加强投资者沟通;四是坚持规范运作;五是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水平。
现将2025年上半年公司贯彻落实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效公告如下:
一、聚焦做强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一)持续提升经营质量
锚定“一保五有”目标,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展布局,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推进海外业务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加快科技产出步伐,推动公司实现以价值创造为中心的内涵式发展。严守费用控制红线,践行“一切成本皆可控”理念,推进降本增效。多措并举,全面贯彻“控成本、降费用、拓收入”的管理思维。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管理、销售、财务三项费用均低于时序进度,占比年度预算金额的41.02%。
(二)不断推动主业发展
1.光伏电站开发与建设方面。
持续加大优质项目的市场开拓和资源储备。重点推进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高负荷用电地区项目开发,实现再突破;创新项目开发模式,全系统推广成功经验;拓展开发项目形式,争取海上光伏项目指标,助力主业多元化发展;电站收购统筹推进,规模、质量两手抓。紧盯地方新政落实情况,动态调整电价评估方法和投资测算模型,压实项目投资成本,强化投资风险把控。加快项目投资建设,强化基建过程管控,提升竣工验收精细化程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与质量。2025年上半年装机规模情况详见《2025年半年度报告》。
积极开发东南亚和中亚等地潜在海外项目,已与斯里兰卡能源部、乌兹别克斯坦能源部以及吉尔吉斯斯坦总统下属投资署建立合作联系,并对中亚地区开展深入现场调研,为后续优质项目投资奠定基础。
2.光伏产品制造方面。
精研政策、供需与技术趋势,驱动公司战略转型。通过开发轻质、柔性、阳台等差异化组件产品组合与系统级解决方案,开辟细分赛道盈利空间。布局海外市场,深耕欧洲、巴西及亚太高价值市场,通过示范项目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坚守质量底线,以严于IEC的标准定期执行全维度老化监控与全生命周期抽检,确保产品性能优越、稳定可靠,驱动产品升级与技术创新。新型业务围绕“零碳园区、零碳工厂、源网荷储一体化”三大场景,构建“平台+算法+数据+服务”体系,强化光伏集控大模型、远程控制等技术研发,提供智能化能源管理解决方案。围绕钙钛矿叠层、组件回收、绿电交易等前沿领域,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努力实现业绩增长多元化。
(三)强化创新赋能,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立足主业发展,落实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一是整体谋划、科学系统布局创新工作。发布实施《科技创新行动工作方案(2025 年版)》,为年度科技创新工作提供系统性指导。
二是深耕基础、持续推动核心技术攻关。实现全系统存量电站智能故障诊断系统全覆盖,智能故障诊断准确率高于95%;第一套集装箱式组件回收智能设备完成验收工作,研究确定第二套设备技术路线,预计年底落地;小面积钙钛矿叠层晶硅电池效率达到24.99%;开展电站配储运营模式及高压级联技术研究。
三是科学规划,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指标。首次获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实现公司国家级研发平台“0”的突破;推动公司专业研究院建设,形成初步建设方案。
四是善用政策,激发科技创新新动能。用好科技成果职务赋权改革试点政策,数字化和钙钛矿两个项目进入该目录;印发《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研发费用和研发投入激励实施方案》,科技创新热情明显提升;完成“能源局三首装备名录”、“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目录”,提升企业在组件回收领域行业引导力。
五是精准施策、提升电力交易管理能力。升级交易管理手段,完成《广域分布光伏电站电力交易辅助及管理系统的关键技术开发》科研课题立项,通过科技手段为交易赋能;提高人员业务素养,上半年组织内部培训19次,参加412余人次;累计外部培训40次,参加455余人次;参加外部比赛6次,获奖3人;紧盯政策变化,建立关键交易政策分析机制,针对136号文有关内容,组织中高层交流,并建立了实施细则动态跟踪机制;提高绿色权益价值,建立了系统内绿证销售信息共享交流平台。2025年上半年,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平均电价约0.2234元/度,同比增长7.25%,比2024年度增长2.85%;销售绿证共41.05万张,平均销售价格约为2.36元/张。
六是纵深推进、实现效能优化管理。创新构建四级效能分类体系,实现电站运行状况精准画像,分层推进深度健康体检,高效推进专项检测,开展能效提升治理,强化闭环精准整改。2025年上半年,累计提升发电量597.34万度(不考虑其他因素),与此同时,落实降本增效工作,降本261.45万元。
七是深研政策,推动公司新业态走实走深。深研政策,跟踪市场动态,拓展市场新空间。成立购售电专项工作组,深度分析与专题研讨重要政策;统筹办理全系统售电资质,重点省域推送;推进虚拟电厂能源局首批试点申报工作,布局虚拟电厂业务市场。
二、增加投资者回报
公司致力于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持续推动投资者回报的稳定与增长。
完成2024年三季度、2024年度权益分派工作。2024年度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42亿元,占2024年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36.11%。2022至2024年度累计派发现金股利15.14亿元。
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依次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已于2025年8月14日进行了首次回购。
促成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的承诺,承诺日期为自2025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9日,在上述承诺期间内,若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
三、不断提升信披质量,不断加强投资者沟通
2025年以来,开展可转债1对1路演13次,强化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及对可转债项目的认知。高质量组织并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与投资者形成良好互动。截至6月末,共组织开展机构投资者调研和参加分析师策略会共9场,及时有效回复“互动易”问题、耐心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严谨回复投资者疑惑、倾听诉求,回复率100%。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努力寻找、沟通潜在战略投资者,以期加强对公司的认可,共同参与公司的发展。
四、坚持规范运作
紧跟法律法规政策指引,优化治理结构,深入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部署取消监事会改革。结合公司情况,正在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管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五、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水平
组织控股股东及公司董监高参加专项培训和传达监管精神,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深化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意识。组织董事、监事到项目一线调研,深入了解生产经营及市场情况,强化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构建科学、和谐的董事会。
完善优化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建立条块化评价机制,归纳分析子公司经理层成员评价结果,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推动子公司组织机构人员编制核定,规范组织机构数量、人才使用总量、管理人员编制等指标,在子公司规模发展、质量效率方面加强趋势引导,人才资源配置基础进一步夯实,与市场发展匹配度进一步提升。持续做好考核分配跟踪管控,加强工效联动管理,实施考核结果调薪运用。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分层分类开设培训课程,建立内训师队伍,激励年轻人才发挥价值,拓宽人才机遇平台。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89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简述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电站的投资与运营,主要产品为电力,该产品主要出售给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同时,公司还从事光伏电池、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销往国内外市场,海外主要市场为欧洲、巴西及亚太等地区;同时,推动制造业务向科技型、轻资产竞争模式持续转型。报告期内,公司已成立购售电工作组,申报售电资质、推进虚拟电厂试点申报工作;公司2家下属子公司取得售电资质,在2025年上半年均有售电合同落地,另有4家子公司正在申请售电资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和主要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专注于太阳能综合应用,致力于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以及光伏产品的生产销售两大主营业务,通过新技术、高效能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有效促进主营业务全面提升。公司的主业光伏电站业务始终保持在行业第一梯队。光伏发电行业发展无明显的周期性,自然条件原因会使光伏发电效率每季度存在差异。公司太阳能组件产品处于行业主流技术水平。
光伏发电方面,公司持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与资源储备深度,聚焦光伏发电优质项目。重点推进高负荷用电区域的项目开发工作。截至2025年6月底,公司运营电站、在建电站、拟建设及已签署预收购协议的电站规模合计约12.647吉瓦。公司在光资源较好、上网条件好、政策条件好的地区已累计锁定了约17.18吉瓦的光伏发电优质自建或收购项目规模,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公司将持续研究行业政策及电力交易市场情况,稳健推动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工作,促进光伏电站业务健康发展,装机规模持续提升。公司已开始积极开发海外光伏发电项目,已挖掘东南亚和中亚等地潜在海外项目;已与斯里兰卡能源部、乌兹别克斯坦能源部以及吉尔吉斯斯坦总统下属投资署建立合作联系,2025年上半年,对中亚地区开展了深入现场调研,为后续优质项目投资奠定了基础。
2025年上半年,公司在完成全部存量电站接入智能运维平台的基础上,同步布局增量电站实施接入;公司加快智能故障诊断功能及大数据平台开发,提升数据化分析能力,设备故障智能诊断系统已完成电站全面部署;持续开展无人机智能巡检,优化巡检算法逻辑;推进先进新型储能技术的探索及应用,报告期内,公司平邑3MW/0.3MWh钛酸锂超级电容储能系统进入单机调试阶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太阳能产品产能合计5吉瓦,其中光伏高效电池年产能1.5吉瓦,光伏高效组件年产能3.5吉瓦。公司持续推动制造业务向科技型、轻资产竞争模式转型:一是,通过技术输出和管理输出,不断创新轻资产合作经营模式;二是,加速向节能光伏一体化解决方案服务商转型;三是,加强科技研发,采取差异化产品技术竞争路线,柔性组件、阳台组件已进入欧洲多个国家;四是,推动钙钛矿叠层电池等关键技术研发,保持主流技术水平;五是,持续推进智慧管理、智能运维和智能制造数字化建设,提升公司的数字化管理水平。
公司本部已成立购售电工作组,申报售电资质、推进虚拟电厂试点申报工作。公司将向目标省份推送相关资质,为售电业务拓展提供支撑。公司持续强化全系统电力交易团队建设,提高电力交易管理水平;培养交易人才,组织开展对136号文等重要政策的深度分析与专题研讨,全面提升团队人员的规模与专业素养;与北京清大科越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电力交易营销管理平台,加快电力交易辅助决策平台建设步伐,推动公司电力交易管理水平走实走深;持续开展组件回收技术开发,完善第一套集装箱式智能组件回收设备,联合设备厂家研发第二套可兼容处理单双玻组件的集装箱式智能设备的技术路线,计划2025年底形成成果落地。
(二)2025年半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全国范围内电力交易市场化规模扩大、光伏发电上网平均电价下降,同时光伏产品制造板块受光伏行业技术迭代及市场行情影响,本期销量、单价均较上年同期下降。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97亿元,同比下降16.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7亿元,同比下降16.89%;截至2025年6月底,公司总资产为541.84亿元。
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光伏电站板块销售收入22.79亿元,占公司总收入的84.48%,较去年同期增加4.71%;太阳能产品销售收入4.07亿元,占公司总收入的15.10%,较去年同期减少61.61%。
公司持续推进光伏电站投资建设与收购,截至2025年6月底,公司运营电站约6.535GW、在建电站约2.365GW、拟建设项目电站约2.217GW、已签署预收购协议的电站规模约1.529GW,合计约12.647GW(四舍五入)2、3。2近期贵州省能源局对省内光伏项目截至2025年6月1日前的建设并网情况进行了确认,并结合“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件相关要求对未全部并网项目以6月1日为节点进行了划分,已并网部分拟按照存量项目管理,未并网部分按照新增项目管理。涉及公司贵州地区光伏发电项目6个,对应原备案规模800兆瓦(其中527.05兆瓦已认定为6月1日前并网)。公司将进一步跟踪贵州省相关政策,积极做好后续建设及协调工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决策。3今年上半年,因市政建设需要,地方政府商请公司将18.1902兆瓦发电设施拆除腾退,并将支付相应经济补偿,目前公司按照政府要求已将对应部分发电设施拆除完毕。
公司的光伏电站业务分布于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云南省、辽宁省、福建省、黑龙江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别由7个大区和1个公司进行运维管理。公司装机规模区域分布情况为:西中区运营电站791.80兆瓦,在建电站500.00兆瓦;华东区运营电站1,424.10兆瓦,在建电站230.00兆瓦;华北区运营电站870.43兆瓦,在建电站450.00兆瓦;西北区运营电站984.17兆瓦,在建电站20.00兆瓦;华中区运营电站657.29兆瓦,在建电站357.91兆瓦;新疆区运营电站1,180.00兆瓦,在建电站528.12兆瓦;华南区运营电站620.95兆瓦,在建电站279.05兆瓦;镇江公司运营电站6.43兆瓦4。4与2024年度报告相比,镇江公司运营电站66.43兆瓦中60兆瓦调整至西中区,镇江公司运营电站规模相应减少,西中区运营电站规模相应增加。
公司2025年上半年全部销售电量约41.56亿千瓦时,同比增加约7.58亿千瓦时,增幅约22.32%。上半年平均售电含税均价为0.624元/千瓦时(售电均价下降主要系公司运营电站规模增长,国补电站规模占比降低,国补电价被摊薄所致)。公司各大区及镇江公司销售电量情况如下:华东区约8.21亿千瓦时,西中区约6.38亿千瓦时,西北区约6.56亿千瓦时,华北区约6.07亿千瓦时,新疆区约7.59亿千瓦时,华中区约3.85亿千瓦时,华南区约2.88亿千瓦时,镇江公司约0.02亿千瓦时。未来公司将不断深挖提升各电站运行效率的措施,加强对光伏电站技术改造,提高电站发电量。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电站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2025年上半年公司市场化交易总电量21.6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5.26亿千瓦时,约占公司上半年总销售电量的52.09%;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平均电价约0.2234元/度(该电价不含补贴,公司参加市场化交易的含补贴电站仍享有补贴,按补贴政策执行),同比增长7.25%,比2024年度平均交易电价增加0.0062元/度,增长2.85%。2025年上半年公司参与绿电交易电量约为4.16亿千瓦时;公司累计销售绿证共41.05万张,绿证平均销售价格约为2.36元/张。2025年上半年平均限电率为14.88%。
2025年1-6月,公司共计收到电费补贴1.12亿元,其中国补0.76亿元。期末尚未结算的电费补贴金额135.83亿元,其中国补131.03亿元(公司8月6日发布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下属光伏发电项目公司共收到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6.27亿元;其中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5.72亿元)。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于2025年01月16日获得证监会批复(批复日期为2025年1月8日)。发行方案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3月28日正式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9.5亿元。
公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项目已获得证监会批复(批复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将根据经营实际以及市场情况择机发行。
主要生产经营信息
注:1.售电均价下降主要系公司运营规模大幅增长,国补电站规模占比降低,国补电价被摊薄所致。公司上半年市场化交易部分平均交易电价同比增长7.25%。
2.发电厂利用小时数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弃光限电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三)其他重要事项
2025年1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253元/股调整为4.196元/股。
2025年2月1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117名激励对象的8,068,140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
2025年3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明确可转债发行方案相关条款,并确认以3月28日作为T日,正式启动发行可转债,发行数量29,500,000张,发行金额295,000.00万元。
2025年3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太阳能牟平一期1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投资建设中节能太阳能牟平一期1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
2025年4月3日,公司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8,693,375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为63.37%;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最终实际缴款认购10,533,40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为35.71%;主承销商包销的数量为273,225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为0.93%。
2025年4月9日公司收到董事长张会学先生《关于提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股份的函》,张会学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2025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经深交所同意,公司29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5年4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太能转债”,债券代码“127108”。
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9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5年5月15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17,797,8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5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219,396,678.98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后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918,568,213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918,568,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59889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年5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和《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8亿元闲置的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会学
2025年8月2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