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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联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R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900万元人民币投资源测智能科创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9.5%。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鉴于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为履行相关承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不超过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16元/股(含)。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年3月17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触发股份回购方案的停止条件,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4日,因公司股票价格始终高于回购方案中的上限价,公司未实际开展回购。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稳定股价回购方案触及停止条件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3.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使公司名称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发展方向和业务特征,更好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公司拟变更全称为“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联检科技”。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新的证券简称启用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
4.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冠标(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冠标检测未完成2024年业绩承诺数,触发业绩补偿,原股权转让方需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10,670,128.86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冠标(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签署《关于冠标(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对原协议中业绩补偿支付方式进行补充约定,本次业绩补偿金额为10,670,128.86元,公司将从原协议约定应支付而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对业绩补偿款进行足额扣除,业绩承诺方本次无需再实际支付款项,业绩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业绩补偿协议暨业绩补偿履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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