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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137版)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上接D137版)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的修订非实质性修订。非实质性修订主要包括条款编号、引用条款涉及条款编号变化、数字大小写变化、标点的调整以及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等,不再作一一对比。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变更登记等相关后续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三、 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有的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依据公司管理的需要制定新制度。

  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修订或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8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或制定后形成的公司治理制度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6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

  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

  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9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812.4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762.99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49.4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29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公司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经公司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拟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总额的前提下,对“港迪技术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港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在项目结构布局上,公司积极优化整体资源配置,在满足项目规划的前提下结合实际需求,调整场地内部分配比例,提升场地的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上述项目中相应调整。

  在研发方向上,为适应市场需求,扩充产品线,“港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原计划研发的高性能伺服产品、高速永磁同步电机变频器、全国产化变频器等产品基础上,增加了小功率变频器及功率密度更高的工程型传动产品的研发,实现高技术产品和高性价比产品的同步覆盖,带动产业链协同发展,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5年6月30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金额超过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超过部分为补充流动资金存放于专用账户中所产生的利息。

  2、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①港迪技术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单位:万元

  

  ②港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单位:万元

  

  ③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中的“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拟建设武汉、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沈阳等地的销服运营网点,其中在武汉市江夏区大桥产业园红旗村新建园区内建设总部销服运营中心。为更好地响应客户需求、扩大销售和服务范围,新设立海外事业部、海南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以及天津、重庆、南昌等办事处,销服运营中心总部地点不变。

  本次新增销服运营网点是为满足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向、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金额和实施主体,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8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朱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朱震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将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特此公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8月28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朱震:男,197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职高,高中学历。1992年12月至1996年12月,湖北省武警机动部队某支队服役;1996年12月至2006年5月,从事个体经营;2006年5月至2008年12月,任武汉广益图书发行有限公司职员;2009年8月至2015年9月,任武汉港迪电气有限公司客户经理;2015年9月至2021年6月,历任武汉港迪电气传动技术有限公司客户经理、综合部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4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1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9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94元,共计募集资金52,812.48万元,坐扣尚未支付的承销费4,866.2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7,946.2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已支付的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2,896.7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5,049.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2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133.93万元为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尚未置换的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大额存单账户和2个七天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港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港迪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财务收益,该等项目实施旨在提升公司产品研发创新能力、产品线的丰富度及产品竞争力,从而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故该等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 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财务收益,该项目实施旨在扩大公司营销网络覆盖深度和广度,提升公司整体运营信息化水平,支撑公司市场开拓需求,提升公司产品营销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1-6月

  编制单位: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2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但追溯调整不会对比较期间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相关情况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

  除上述说明外,公司不涉及会计差错更正,不影响上表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R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整体经营形势稳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1,009.44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99.49%),较上年同期减少1.82%;实现营业利润2,022.8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4.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1.8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02%。公司围绕长期发展目标,主动加大三大关键领域投入,相关费用有所增加,对利润造成一定影响。市场拓展层面:为强化区域覆盖与客户服务能力,新增分支机构及销售网点,配套销售费用相应增加;人才储备层面:为支撑业务扩张与核心能力建设,积极引进各类专业人才与储备力量,薪酬总额合理增长;技术研发层面:为提升产品竞争力与布局未来技术方向,加大研发资源倾斜力度,研发费用投入显著增加。?

  上述战略投入对利润虽有一定影响,但通过这一布局,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市场布局、优化了人才结构、丰富了技术储备,有力推动发展动能持续进阶,为后续业务拓展与盈利能力提升提供了坚实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同比有所收缩,从二季度开始逐渐步入稳步提升状态,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管理运营等均有序推进。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61.05万元,比上年同期提升5.11%,不仅弥补了一季度因季节性波动和研发、管理费用投入所造成的亏损,还将公司整体业绩带入稳定增长的新台阶。

  主营业务产品方面,公司自动化驱动产品营业收入为7,407.30万元,同比减少26.11%;智能操控系统营业收入为13,375.49万元,同比增加21.51%;管理系统软件营业收入为119.70万元,同比减少66.88%。公司在技术研发、产品迭代及市场议价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公司产品毛利率为42.91%,保持在行业较高水平。

  2025年下半年经营规划如下:

  业务拓展方面,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高区域覆盖率和服务深度,筑牢战略基本盘,打开增长空间,储备未来增量;重点推动港口、盾构、石油、铁路、船舶等行业业务快速增长;继续推进海外销售平台和销售渠道建设,为公司产品海外销售奠定良好基础。

  研发方面,公司通过“核心领域攻坚+产品线立体覆盖+技术平台复用”的三层技术布局,强化技术领先与客户定制需求,提供更具竞争力的解决方案。在研发投入上,加大工程型单传动和多传动产品研发力度,加快中高压变频器相关产品的研发;构建模块化技术和架构平台,提升制造效率,优化产品成本;优化伺服产品的响应性能,更好适配纺织、物流行业的高精度控制需求;对堆场集装箱、船舱口等目标检测技术进行了成功率及精度提升,对门机多机协同及轨迹规划算法等智能操控系统进行新技术路径迭代;高校合作方面,加强产学研合作,链接高校资源,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加快成果转化。

  管理方面,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体系建设,构建“预算-执行-分析-优化”全流程管理体系,提升公司预算管理能力,提高机构运行效率;搭建员工职级体系,建立员工职业生涯发展通道,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成长。

  人才引进方面,以上海、深圳、海南三地为人才引进基地,借助当地政策以及人才地域优势,加快高端人才引进速度,提高公司的人才密度和先进产品研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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