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5-07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三、重要事项
1.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事宜。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符合条件的69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141.353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3月21日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599,137,900股增至2,670,551,430股。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42.35%被动稀释至41.22%,本次变动触及1%整数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事宜。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自2025年4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高于总股本的2%,拟增持价格不高于8.77元/股。自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6月17日期间,浙江交通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922,260股,占公司总股本0.7834%。本次增持后,浙江交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121,631,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0%,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4月24日以及6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事宜。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拟通过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与相关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4.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签订投资协议的事宜。为加快公司新业态拓展和产业链环节延伸,优化产业链生态协同,不断向综合交通产业链上下游发展,报告期内,子公司浙江交工与易通特基公司股东方签订《关于浙江易通特种基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和增资的协议书》,浙江交工以14,793.90万元受让易通特基公司部分股东方持有的易通特基公司合计30%股份,同时以21,134.14万元对易通特基公司实施增资扩股,交易总对价合计为35,928.04万元。交易完成后浙江交工持有易通特基公司51%的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5.关于政府征收浙江交工地块进展情况。根据杭州市城市控制规划及西溪谷建设发展要求,杭州市西溪谷建设指挥部受杭州市西湖区政府委托,征收浙江交工位于西溪路517号、519号、521号地块的房地产。目前,已经完成征迁房产的腾空移交工作,现金补偿、部分实物(物业)补偿已到位,住宅补偿已经移交,部分房产的不动产权证尚处于办理过程中。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5-068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08月26日上午09:0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08月15日以邮件或者书面形式送达。会议由董事长于群力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其中董事刘文鹏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董事戴以敬先生、李勇先生、黄建樟先生通讯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08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
(二)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董事于群力先生、李勇先生、黄建樟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08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08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08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五)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申请注册发行2025年度普通中票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08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申请注册发行2025年度普通中票的公告》。
(六)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08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七)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营层2024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
(八)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于2025年09月15日(星期一)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08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5-069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08月26日上午10:0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08月15日以邮件或者书面形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娴颖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其中监事周中军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监事孙华明先生通讯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08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监事邓娴颖女士、周中军先生、孙华明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08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08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08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0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5-075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定于2025年09月15日(星期一)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0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09月15日——2025年09月1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09月0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09月0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提案1-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08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提案1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在2025年09月09日下午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另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09月0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楼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电话:0571-8756 9087
传真:0571-8756 9352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楼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8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61
2.投票简称:浙交投票
3.提案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1-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0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5-071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5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浙商证券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5.6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594.3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之一浙商证券于2020年4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1.89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9,442.45万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9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注1]账户实际募集资金结余25,740.68万元,含发行费23.59万元公司先期使用普通银行账户对外支付,结余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浙商证券于2020年5月2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5年6月6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承销和保荐费用405.66万元(不含税),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1.89万元(不含税),合计557.55万元,其中发行费23.59万元公司先期使用普通银行账户对外支付,未以募集资金置换,结余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840.41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本报告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的收益为388.15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未到期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8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系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购置路基路面设备、桥隧设备、地下工程设备等建筑施工设备,用于公司目前在建工程项目及未来发展的工程项目。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择机采购设备、支付货款;
[注2]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项目尚未完成全部装置的购置且处于运营初期,暂无法计算该项目内部收益率;
[注3]104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PPP项目在2022年1月已经处于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办理竣工结算,进入了运营维护期;
[注4]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项目尚处于运营维护初期,暂无法计算该项目投资回报率。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5-072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所”)职业记录良好,在基建施工领域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容诚会所为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5年报审计工作,聘期一年。2024年度,公司给予容诚会所的年度审计费用为322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容诚会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7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6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容诚会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08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对容诚会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拟续聘容诚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0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所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5-073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申请注册发行
2025年度普通中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申请注册发行2025年度普通中票的议案》,为保障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同意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工”)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2025年度普通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普通中票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发行主体: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发行人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3.发行期限:预计3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资金用途:计划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7.担保安排: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不设担保。
二、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具体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实施普通中票发行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普通中票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普通中票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持有人救济条款等债券条款的设置、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普通中票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普通中票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普通中票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普通中票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普通中票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普通中票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上述授权在本普通中票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普通中票注册发行工作的审批程序
浙江交工申请注册发行普通中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普通中票的发行在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后,将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四、风险提示
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普通中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实施,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浙江交工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5-074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谢洪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聘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8月28日
附件
公司副总经理简历
谢洪波:男,197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98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项目经理,浙江通途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浙西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部经理助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部门主管,浙江省交通集团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杭州都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党委委员,浙江临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杭州杭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板块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管理二部副总经理、招投标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谢洪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情形;经查询,谢洪波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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