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18版)
本次修订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部分“或”表述调整为“或者”。其中某一条款中仅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的、某一条款中仅涉及因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条款导致该条款中交叉引用调整的、不影响条款含义的标点调整、语句及语序调整等非实质性条款修订不再逐条列示。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涉及条款序号变动的,将进行相应调整。
修订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6名非职工代表董事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不设监事、监事会,免去原监事职务。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通过董事会选举产生,现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责。本次修改不违背法律法规。
本次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上述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结果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二、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了制定、修订或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内部管理制度中,其中第1-10项及第30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的各项公司治理制度。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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