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盈通”)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8)。
(3)2024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奔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8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4)。
(5)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临时)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共5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9,019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共3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1,363股。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84人调整为79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382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作废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63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2346号文《关于同意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53.354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67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839,441,514.4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84,208,667.01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755,232,847.47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2月5日到位,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011008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注1:大额存单提前垫付利息是公司受让大额存单时,支付原持有人持有大额存单期间的对应利息,赎回大额存单时即可收回。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后为本次发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2022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到位后,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湾支行(账号811150101250102695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账号12790588811071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5210000010120100439713)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科技支行(账号416180100100465669)开设了4个募集资金存放专用专户。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说明:除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之外,另有7,484,743.48元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湾支行开立的与募集资金账户关联的票据保证金账户,用于募投项目开具的票据到期承兑解付。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2年12月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湾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科技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置换。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3.1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28,759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846,586.24元,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共7,092.75元,合计使用超募资金22,853,678.99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公司同意将超募资金4,000万元用于“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扩大项目厂房的建筑面积。本次扩建需新增投资金额10,387.78万元,除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以外,剩余6,387.78万元公司将通过自筹来解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前后资金投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58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皮亚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截至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63)。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作出调整,同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38元/股调整为11.33元/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邝光华、廉正刚、曹文明、江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共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应当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019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共3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363股。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84人调整为79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382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邝光华、廉正刚、曹文明、江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可归属数量为93.7534万股,并为符合归属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邝光华、廉正刚、曹文明、江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60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盈通”)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8)。
(3)2024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奔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8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4)。
(5)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临时)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7月23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11.38-0.05=11.33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调整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62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937,534股
● 归属股票来源: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198.683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2,237.4426万股的1.62%。
(3)授予价格(调整后):11.33元/股(公司2024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1.38元/股调整为11.33元/股)。
(4)激励人数:84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事业部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需与其所属事业部在2024年-2025年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部门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度(X)设置不同的事业部层面归属比例,具体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事业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 4 \* GB3 \* MERGEFORMAT ④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事业部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8)。
(3)2024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奔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8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4)。
(5)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临时)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937,534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邝光华、廉正刚、曹文明、江斌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8月2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8月27日至2026年8月26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84名,其中5人离职,3人考核未达标,上述人员获授的共计80,382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共计76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归属937,534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8月27日
(二)归属数量:937,534股
(三)归属人数:76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1.33元/股(公司2024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1.38元/股调整为11.33元/股)。
(五)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5人。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归属93.753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廉正刚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详见公司相关公告。为避免可能出现短线交易的情形,公司将在《证券法》等规则允许的时间内择期办理以上人员的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除上述人员外,其余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乾行律师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归属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64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结合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为1,273.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1,216.41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2025年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56.6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1,273.05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客观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公司代码:688143 公司简称:长盈通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已于本报告中详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59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功文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38元/股调整为11.33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归属93.753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