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3,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6,795,49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004,503.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7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7,800.00万元,2025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279.0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30,780.4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8,668.47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余额为34,300.00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88.48万元。
单位:元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2年6月17日,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6月15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3400667837),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后塍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527101040051088),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6630100100217373);2022年6月17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2907114610818);2022年7月1日,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120122000537955)。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30,780.4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进行现金管理余额34,3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7,800.00万元,累计使用137,800.00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总投资为90,000.28万元,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70,000.28万元,资金缺口为20,000.00万元。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补充资金缺口,以加速募投项目建设,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金额为3,000.23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表1: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52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合同履约成本等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管理层基于谨慎性原则,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它应收款等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并相应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5年半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共计467.51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合同资产按账龄组合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2025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542.33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09.85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009.85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该数据未经审计。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专项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作出的,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2、 监事会意见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59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5年半年度科创板节能环保
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暨2025年半年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4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 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3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od@sinohs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8日发布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理念,公司将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2025年半年度科创板节能环保行业专场业绩说明会,此次活动将采用线上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线上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4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沈锦良先生
董事、总经理:沈鸣先生
独立董事:黄雄先生
副总、董事会秘书:黄振东先生
财务总监:任国平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4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3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od@sinohs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陆海媛
电话:0512-58782831
邮箱:bod@sinohs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53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公司出口业务外汇结算比重较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 交易品种及金额:不超过2,5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 交易工具:外汇远期、外汇掉期、买入期权、卖出期权及期权组合等外汇衍生业务。
● 交易场所:银行等金融机构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关,是基于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具体开展,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但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银行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外汇结算比重较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拟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总额度折合不超过2,5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衍生品套保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需要选择外汇远期、外汇掉期、买入期权、卖出期权及期权组合等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过12个月的外汇衍生业务,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间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银行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远期合约产品的购买及决策权限等进行规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组建的外汇风险管理小组在审议额度范围内审批外汇衍生品业务方案和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附件文件。未经授权或审批,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定。
2、公司不断优化相应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成立了外汇风险管理小组,成员涵盖公司管理层、业务、董事会办公室及财务部等多部门的负责人员,并加强与银行等相关专业机构及专家的沟通与交流。
3、公司提高决策的谨慎性,强化责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对相关责任人及权责进一步明晰,明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为外汇远期合约业务的直接责任人;(2)由操作人员详细记录每笔交易信息,交易完成后及时存档并报送给外汇风险管理小组,按月向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汇报,如有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3)内部审计部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保证外汇交易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4、强化持续关注与管理,具体如下:
(1)财务部随时关注外汇衍生品的市场信息,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保证按期交割;(2)财务部应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外汇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上报公司管理层;(3)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总监及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同时公司管理层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5、公司仅选择与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这类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可规避银行履约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提高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能减少外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与业务相关审批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开展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额度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中介机构意见
经审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盛锂电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华盛锂电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盛锂电上述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54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于2025年8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23,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2.69%,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3,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6,795,49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004,503.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7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政策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政策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政策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或者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投资基金除外。
公司前三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于2023年8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于2024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186,700.17万元,经前三次超募资金共计永久补流150,00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20,000.00万元及使用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票3,000.00万元后,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13,700.17万元,超募资金理财利息约为10,000.00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23,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2.69%,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或者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投资基金除外。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23,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2.69%,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37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二)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盛锂电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56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和《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沈锦良先生、沈鸣先生、李伟锋先生、马阳光先生、匡怡纯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史浩明先生、周豪慎先生、于北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于北方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获得相关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二、 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沈锦良先生简历
沈锦良先生,董事长,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具有高级经济师专业资格。1988年6月至1993年2月,担任张家港市华申纺织助剂厂厂长;1993年3月至1999年1月,担任张家港市华荣染整助剂有限公司董事长;1999年2月至2002年3月,担任张家港市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4月至2003年5月,担任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3年5月至2014年11月,担任华盛有限董事长;2014年11月至2019年2月,担任华盛有限副董事长;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担任华盛有限董事长;2019年7月至今,担任华盛锂电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锦良直接持有公司17,395,726股,沈锦良先生、沈鸣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锦良先生与沈鸣先生为父子关系。沈锦良先生、沈鸣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要求。
2、沈鸣先生简历
沈鸣先生,董事,总经理,为董事长沈锦良先生之子,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副高级工程师。2008年4月至2009年12月,担任日本森田化学株式会社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10年1月至2011年7月,担任华盛有限董事长助理;2011年8月至2019年7月,担任华盛有限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担任华盛锂电董事、总经理。
3、李伟锋先生简历
李伟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1997年8月至2000年5月,担任张家港市华荣染整助剂有限公司采购和销售助理;2000年6月至2005年3月,担任华盛有限经营部总经理助理;2005年4月至2019年7月,担任华盛有限副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担任华盛锂电董事、副总经理。
4、马阳光先生简历
马阳光先生,董事,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具有高级经济师专业资格。2001年参加工作,历任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江苏省高投)本部高级投资经理、苏州管理公司创始合伙人。其间,2014年至2015年,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2017年至今,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敦行资本)创始合伙人、董事长。2014年12月至2023年4月,担任苏州昆仑绿建木结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今,担任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担任华盛锂电董事;2021年3月至今担任苏州希美微纳系统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4月至2024年,担任江苏才道精密仪器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8月至今,担任华盛锂电董事、苏州邦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5、匡怡纯女士简历
匡怡纯女士,董事,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6月至2016年3月,担任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审计专员;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担任江苏金帆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助理;2017年6月至今担任张家港金农联实业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苏州金农联创业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苏州新联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4年08至今担任苏州金农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02至今,担任上海氢洋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1、史浩明先生简历
史浩明先生,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现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兼任南京、苏州、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史浩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要求。
2、周豪慎先生简历
周豪慎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具有日本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日本国立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首席研究员,现任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目前,周豪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要求。
3、于北方女士简历
于北方女士,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副教授。曾任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任农经系助教。烟台光明染织厂,任财务科会计。沙洲职业工学院,任经济管理系会计学讲师。现任沙洲职业工学院,任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副教授。
截至目前,于北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57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及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情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25年8月28日任期届满。鉴于相关换届工作正在进行中且尚未完成,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将适当延期,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雄先生、胡博先生、温美琴女士的任期于2025年8月28日届满且连任时间满6年,即将任期届满离任。鉴于上述三名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换届工作完成以前,黄雄先生、胡博先生、温美琴女士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在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雄先生、胡博先生、温美琴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黄雄先生、胡博先生、温美琴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董事会对黄雄先生、胡博先生、温美琴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公司代码:688353 公司简称:华盛锂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已于本报告中详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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