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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主要运营数据的自愿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主要运营数据

  

  二、风险提示

  上述主要运营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运营数据在季度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其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宏观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周期、季节性因素等。上述运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阶段性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不能以此推算公司全年业绩情况,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预测或保证,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70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新奥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6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49名激励对象共计1,721万股。

  (七)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10名激励对象共计113.0068万股。

  (九)2022年6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二)2024年6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四)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披露了《新奥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3,097,615,107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15,159,914股、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27,500股,即以3,081,927,6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1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2,804,554,200.6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鉴于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披露了《新奥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3,097,087,607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6,034,980股后的股份3,091,052,6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3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3,183,784,205.8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调整。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2023年度及2024年度合计派息额度1.94元/股(税前)。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由6.0415元/股调整为4.101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由6.0225元/股调整为4.0825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新奥股份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73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0万股,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公司监事会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新奥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新奥股份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五)2025年4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72名激励对象共计1,952.50万股。

  (六)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原因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0万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8.7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实际回购价格以办理回购注销时打款价格为准。

  回购价格(含限制性股票价款的利息)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办理回购注销打款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办理回购注销打款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0天)。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办理回购注销打款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或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三年以上(含三年)按照三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四)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以董事会召开日初步估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预计支付款项1,760,824.87元。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2025年8月27日股份总数3,097,087,607股扣减待回购注销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1,002,500股为基数,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096,085,107股变更为3,095,885,10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新奥股份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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