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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330                                     公司简称:宏力达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详细描述可能面对的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5-033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76元/股调整为14.42元/股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宏力达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4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宏力达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08)。

  3、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4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宏力达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4、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5、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宏力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授予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授予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P=P0-V=14.76-0.34=14.42元/股。

  综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4.76元/股调整为14.42元/股。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4.76元/股调整为14.42元/股。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关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5-034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家瑜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董事会秘书宫文静女士不再兼任证券事务代表。

  李家瑜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家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家瑜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田富路528弄

  电话:021-64180758

  邮箱:hld.mail@holystar.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

  李家瑜女士,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级经济师。2018年11月至2022年6月,任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任上海小多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规咨询部高级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5-030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依照《公司章程》于2025年8月15日发出通知,会议由董事长章辉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报出《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反映出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宏力达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持续改善经营、规范治理、积极回馈投资者。《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切实地反映了行动方案相关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效果。审议通过《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4.76元/股调整为14.42元/股。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江咏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并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制度名称分别调整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司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部分规范运作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制度中《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修订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家瑜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董事会秘书宫文静女士不再兼任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5-031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9号”文《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8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05,7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9,445,066.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66,304,933.2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9月30日全部存入专用账户,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28-0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适时对其进行修订。该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作了明确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按照公告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资金使用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9月3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河泾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九亭支行、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福建省宏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宏科”)为“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宏力达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宏力达”)、福建宏科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支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宏颢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颢威”)为“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上海宏颢威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相关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276,185.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8-00023号),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并取得到期理财收益人民币6,042,292.07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金额合计人民币853,53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6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0%。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2022年7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25,9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9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总额25,066.40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352.18万元),将节余募集资金中5,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其他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以将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含质保金)支付完毕后余额为准)继续保留在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后续用于新建或在建项目,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该议案经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394.64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4,450.6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35,394.64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福建省宏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对应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2022年3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泉州宏力达及福建宏科变更为福建宏科,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9月3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01,916股,占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的比例为0.9299%,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13,479.22元(包含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的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2023年9月延长至2024年9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宏颢威为“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对应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及相关设备,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2024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394.64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专户扣除预留待支付项目尾款的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的“报告期投入金额”为报告期内支付的项目尾款。

  注2:“回购股份”对应的“调整后投资总额”及“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2023年9月7日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中支付的资金总额下限。截至2024年9月3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募集资金转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合计金额为30,000,000.00元,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30,013,479.22元(包含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的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超支部分由转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资金产生的利息进行支付。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半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2,974.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5年半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375.49万元。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原因主要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发生变化,从而使对应的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增大。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对合同资产(含其他非流动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经测试,2025年半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400.86万元。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变化的原因主要为报告期内合同资产转应收账款及存货减少,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减少。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分别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2025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9,746,317.24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29,746,317.24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其他说明

  2025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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