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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转D54版)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召开情况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会3人。监事会主席连鹏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取消监事会系根据《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进行,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2025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2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22项制度,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2项制度的议案》。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生效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下转D5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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