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100 公司简称:华丰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71,13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113,200.00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30.12%。
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华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及制定了部分治理制度。董事会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回购注销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2,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1,132,000股变更为170,730,000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7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2,000股,并根据2024年半年度、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7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述
(一)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二)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 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 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对截至2024年8月2日(以下简称“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七)2024年8月21日,公司办理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最终实际授予对象3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
(八)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2,000股,并根据2024年半年度、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7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回购注销并调整价格说明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因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1-2023年度平均值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鉴于以2021-2023年度平均值为基数,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30%,且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6%。因此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2、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因此,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及价格调整
1、因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人员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涉及回购注销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31人第一期限售股共计360,000股。
2、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期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进行全部回购注销,涉及42,000股限售股。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涉及31人共计402,000股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49%。
3、本次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初始授予时的授予价格为6.11元/股。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并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并于2025年5月20日披露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发生派息事项时,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发生派息时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价格。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11元/股调整为5.7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按照上述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计算,本次回购资金预计总额为232.69万元(以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事项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2,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349%。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份总数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技术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对相关人员的相关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七、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2,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2349%,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1,132,000股变更为170,73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等书面证明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10月12日的9: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申报登记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邮政编码:261041
3、联系部门: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36-5607621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要求,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00,000股,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8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9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对相关募集资金账户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9月,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公司及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如下:
1、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
注1: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326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并于2020年11月3日销户。
注2:公司银行账号为1607001229200366686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并于2021年9月22日销户。
注3: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202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项目由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变更为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该事项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9月6日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注4: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601的募集资金账户对应的项目由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为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该事项分别于2022年8月24日、2022年9月13日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5020119000757686),并于2022年10月销户。
注5:公司银行账号为536902000510505、377010100100982505的募集资金账户对应的“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分别于2023年4月14日、2023年5月5日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于2023年5月26日销户。
注6: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202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并于2023年5月26日销户。本账户注销时因利息结算产生账户余额 2,172.82 元,已全部转入本项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607001229200399660)。
注7: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7686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并于2023年5月26日销户。本账户注销时因利息结算产生账户余额 1,326.17 元,已全部转入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2、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3、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存款余额
注:公司在本募集资金理财专用结算账户中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且无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办理完成本募集资金理财专用结算账户的销户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1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类投资品种,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0,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之“(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之“2.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人民币10,000.00万元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9,721,059.72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调减27,000.00万元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同意终止“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1日、2021年9月7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4日、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对全资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14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经济效益为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注2: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之间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所致。
注3:“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的“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之间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所致。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项目已结项。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经济效益为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注2:“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的“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之间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所致。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项目已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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