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日,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1,654,512.3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71,13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113,2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7,113,2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30.1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合理回报投资者。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类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10,00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虽然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类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1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投资方式
1、受托方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或可灵活申购赎回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投资品种。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实施方式
本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五)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类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并保证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由证券部门及时予以披露;
4、董事会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根据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新合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合理回报投资者。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对相关人员的相关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为贯彻落实《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为进一步优化职能分工,明晰职责,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6日
至2025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8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含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9月15日下午15:00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2025年9月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三)登记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翔 联系电话:0536-5607621
传 真:0536-8192711 联系邮箱:hfstock@powerhf.com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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