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2025年半年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8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短期融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募投项目建设使用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董事会同意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事宜,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79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2025年半年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8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同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81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29.9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6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7,018,905.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51,581,094.3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17]15377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5年7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注1: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将原项目“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151.42万元及其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变更用于新项目“洛阳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开设1个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73010122001631234)存放募集资金,该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注2:因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水口支行(4000093029100453714)已于2019年9月4日注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景田支行(602800573)已于2019年8月14日销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3010122001631234)已于2020年11月9日销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9550880008964500141)已于2023年12月28日销户。
注3: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9日、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全南生产基地 KAlF4 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819.48万元(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新项目“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2023年3月,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与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1个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73010122002382843)存放募集资金,该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短期融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募投项目建设使用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
五、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拟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事宜,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同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及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公司代码:603978 公司简称:深圳新星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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