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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716                                        公司简称:中研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相关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怀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2025年上半年,公司以战略规划与行动方案为引领,系统推进各项工作部署,积极落实各项举措。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具体子议案如下:

  5.01更名并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02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03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04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05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06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07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08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人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09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10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11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12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13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14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15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16更名并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17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18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19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20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21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22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23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24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25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26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27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28制定《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其中5.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5.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5.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5.04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5.05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5.06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5.07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5.08修订《规范与关联人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5.09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5.10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5.11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管理制度》;5.12修订《承诺管理制度》;5.13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5.17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各项制度文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及本次对“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是公司依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质量,有利于对募集资金进行更为合理有效的配置。上述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当前公司部分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决定对吉林省鼎研化工有限公司增资4,500.00万元,对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7,000.00万元,对中研复材(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2,000.00万元。上述增资全部用于支持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日常经营需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基于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上市公司监事会职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三)审议通过《关于废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取消后,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随之取消,《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及本次对“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质量,有利于对募集资金进行更为合理有效的配置。以上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4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9.66元。截至2023年9月15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4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902,257,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2,543,821.4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713,378.53元。

  截至2023年9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54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64,247,979.33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0,417,800.00元;于2023年9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247,979.33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4,200,387.40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9,497.0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2023年8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023年9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自由大路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0月,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024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为便于日常管理,降低募集资金存管风险,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账号为431900274610118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存款余额1,723.97元已转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设立的账号为581020100101166405募集资金专户中;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将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由大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0710463011015250888888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无余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8月,公司、公司子公司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签署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024年8月,公司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开立的账号为158864048032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无余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根据本公司与保荐机构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时以书面通知保荐代理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管理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92,960,044.81元,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协定存款是在账户余额基础上产生的,无固定金额,其年化收益率为2025年6月30日当日协定存款利率。具体如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协定存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减60BP,2025年6月30日当日年化收益率为0.3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协定存款利率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挂牌日协定存款利率加30BP,2025年6月30日当日年化收益率为0.4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协定存款利率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营业部挂牌公告的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利率加35BP,2025年6月30日当日年化收益率为0.35%。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拟使用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0.31%。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61,030,899.78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工程及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该项目的研发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保荐人认为,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与“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同意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原计划通过公司向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研上海”)提供借款的方式变更为向中研上海增资。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注册生效日为2023年7月12日),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30,420,000股,发行价格为29.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2,257,200.00元,扣除102,543,821.47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713,378.5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4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根据《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公告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调整募投项目“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由7,320.40万元调整为11,020.40万元,该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保持不变;将实施主体变更为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实施地点变更至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1500号37幢;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注2: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该项目的研发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注3: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与“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合当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以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以下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情况、当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基础上,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主要原因如下:

  1、截至公告披露日,“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基建工程顺利实施,主体建筑已竣工验收。公司目前正有序开展设备采购、安装以及调试工作,为有效控制成本、降低风险并提升资产流动性,公司在生产线及设备的选型、装配方面,需要根据市场环境和政策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和合理决策。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9月。

  2、“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作为保持公司研发创新优势、引领高效研发的关键载体,需与前沿技术发展趋势、技术创新组织结构紧密匹配。公司上市以来行业技术持续发展,市场需求进一步拓展,基于对重点研发方向、研发效率、资源利用效率的综合考量,公司对研发环境配置、关键设备选型等进行了审慎评估,并进行了优化升级。公司严格把控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质量及长期效益,项目实施进度放缓。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9月。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并实现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最大化,拟将“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和“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成预定目标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9月。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该募投项目后续建筑安装、设备购置、软件购置等,并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五)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为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实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统筹解决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问题。同时,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外部监督管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科学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六)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情况如下:

  1、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①项目的建设可有效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缩小与国际巨头的差距,与威格斯等国际龙头相比,公司在资金实力、业务规模及海外市场拓展经验上仍有明显差距。威格斯等巨头已形成涵盖PEEK树脂、CF/PEEK及型材等制品在内的全链条产品矩阵,并在树脂及复合材料的产业化推广方面深耕数十年。相较之下,公司在PEEK制品下游应用和产业化推广环节起步较晚,尚存在差距。

  本次募投项目不仅将新增PEEK树脂及复合材料产能,更将同步构建涵盖技术咨询、性能测试、工艺包开发、故障诊断及工艺演示在内的系统化服务体系,帮助客户快速提升PEEK制品产能与品质,共同推动国产PEEK产品的竞争力水平。

  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

  对PEEK树脂进行改性,可显著提升其强度、耐磨性及其他理化性能,从而把应用版图拓展至更多高端场景。目前,公司复合增强级产品的销售占比仍偏低,挤出设备的精度和自动化程度偏低。本次募投将引入国际领先的双螺杆挤出机组及高精度计量喂料系统,以显著提高工艺可控性与产品一致性,提升复合增强产品质量,推动产品销量提升。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①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近年来,国家陆续发布系列新材料产业顶层设计文件,多次提及PEEK材料的国产化、应用场景拓展、关键技术攻关及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彰显了国家对PEEK产业链发展的高度重视与政策扶持。具体产业规划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指南》《“十四五”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等。

  ②公司产品应用于各尖端领域,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客户保障

  依托本土制造带来的成本优势,公司把单位成本控制在更低区间,使PEEK价格更具竞争力,从而加速其在各类应用端的渗透。目前,公司终端客户已覆盖交通运输、电子信息等多个高端板块。由于PEEK树脂及其复合材料多用于尖端场景,下游企业尤为关注综合性能,而高端市场长期被进口品牌占据。公司产品在上述领域的批量应用,不仅验证了国产PEEK的技术高度,也为后续市场扩容树立了示范标杆,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落地奠定了坚实的客户基础。

  ③项目论证结论

  综上所述,“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良好的可行性,延期后继续实施具有合理性。本次变更仅涉及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预计收益不会产生较大变化。

  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结合市场需求与资金安排,稳妥推进后续建设工作,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①项目的建设是保持公司研发创新优势的需要

  公司经过多年的行业深耕,凭借性能优良的产品、稳定的研发团队、优质的技术服务、科学的经营管理,在PEEK行业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和口碑,获得了国内外客户的认可,高性价比的产品在市场当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未来随着行业的发展,下游客户对PEEK制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应用需求也越发多样化。公司如果无法继续保持研发优势,在产品方面推陈出新,不断提升对客户的服务能力,未来公司可能会遭遇发展瓶颈,从而丧失竞争优势。

  ②项目的建设可加快引进高端检测设备,引领高效研发,弥补行业短板

  2017年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指出,要强化新材料产业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整合完善创新资源,依托重点企业、产业联盟或研发机构,组建新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新材料测试评价及检测认证中心,建立新材料产业计量服务体系。随着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大,公司研发资源紧张的问题日益显露。目前,受到场地和资源限制,公司新产品研发、检测环节以及技术讨论不能集中完成,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研发效率;检测设备部分较为陈旧,不能满足企业技术研发需求,也对研发工作的开展形成了一定的制约。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新建研发中心,购置国内外先进的研发设备和检测设备,改善研发条件,招聘优秀人才,保证研发工作有序和高效的开展。

  (2)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①公司长期从事PEEK的研发,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储备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PEEK研发与生产的企业之一,公司通过18年的持续研发投入,逐步形成了围绕PEEK生产的自主知识产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获得33项国内专利(其中24项为发明专利)、2项国际专利(均为发明专利),取得了欧盟REACH认证、RoHS认证、EU10/2011食品接触安全认证,美国UL认证、FDA的食品接触安全认证等。公司在PEEK生产及应用方面的长期研究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储备。

  ②公司现有的研发团队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经过多年的研发实践验证,公司已形成了一支专业带头人引领、技术骨干支撑、结构合理、技术过硬、砥砺创新的专业研发团队,拥有丰富的PEEK研究经验,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③项目论证结论

  综上所述,“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良好的可行性,延期后继续实施具有合理性。本次变更仅涉及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预计收益不会产生较大变化。

  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结合市场需求与资金安排,稳妥推进后续建设工作,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

  根据“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本项目实施主体中研上海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其中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不超过3,0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合计金额不超过该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7,320.40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此借款为无息借款。

  公司为保证“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由原使用计划变更为公司全部增资至中研上海,项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中研上海注册资本由原3,000.00万元增加至10,000.0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对中研上海增资4,320.40万元,以自有资金对中研上海增资2,679.6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

  公司通过增资形式向中研上海提供募投项目建设资金,旨在简化募集资金使用流程,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管理的需求。

  五、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影响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及“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至2026年9月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实施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本次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方式,可在保持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的前提下,简化募集资金使用流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六、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及本次对“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是公司依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质量,有利于对募集资金进行更为合理有效的配置。上述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及本次对“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质量,有利于对募集资金进行更为合理有效的配置。以上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对“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及本次对“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关于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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