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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5-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8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互联网投票时间:2025年8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313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怀畅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3人,代表股份345,761,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6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34,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3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2人,代表股份11,761,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2人,代表股份11,761,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2人,代表股份11,761,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9%。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投资建设灵武马家滩240MW/480MWh储能电站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273,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7%;反对4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2%;弃权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73,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475%;反对4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79%;弃权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5%。

  议案2:《关于投资建设盐池高沙窝320MW/640MWh储能电站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273,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7%;反对4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2%;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73,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458%;反对4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79%;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2%。

  议案3:《关于投资建设中卫迎水桥80MW/160MWh储能电站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271,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2%;反对4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7%;弃权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71,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322%;反对4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32%;弃权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涛、冯建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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