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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经公开渠道查询,并结合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0508民初11306号],本次公司下属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江山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原因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508民初11306号],申请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案件涉及的财产保全金额为2,955.89万元,若公司后续未能与申请冻结方协商和解或未能偿还相关债务,则被冻结的股权可能面临对应2,955.89万元部分被司法拍卖的风险。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公开渠道查询,并结合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0508民初11306号],获悉公司下属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杰新能源”)持有的江山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棒杰”)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江山棒杰50.6173%股权,江山棒杰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本次棒杰新能源持有的江山棒杰股权被冻结,根据《民事裁定书》[(2025)苏0508民初11306号],本次财产保全金额为2,955.89万元;

  2、因前期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310民诉前调9214号](现已转成正式立案,案号为(2025)粤0310民初471号),棒杰新能源持有的江山棒杰100%股权均已被司法冻结,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未判决。

  本次冻结情形属于司法轮候冻结。

  二、与本次新增公司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有关的涉诉事项

  经核实,本次江山棒杰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原因是,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诉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棒杰”)、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508民初11306号] ,申请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案件概况如下:

  2024年,棒杰新能源因经营及续贷需求,向广发银行申请2,898.97万元授信额度,双方签订编号为(2024)苏银综授额字第000297号授信额度合同。同日,公司及扬州棒杰分别与广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苏银综授额字第000297号-担保01、(2024)苏银综授额字第000297号-担保02)。

  现广发银行因棒杰新能源违反合同约定逾期还款,要求棒杰新能源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并主张扬州棒杰、公司对棒杰新能源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已收到一审判决,一审判决结果主要内容为:

  “一、被告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归还借款本金28989700元、利息110160.83元、复利121.76元(暂计算至2025年3月31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授信额度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如被告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能履行上述债务(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时,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有权对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抵押的动产以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在10.24%的抵押份额内优先受偿;

  三、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9594元,减半收取9479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9797元,由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负担1147元,由被告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98650元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本案目前所处诉讼阶段为:送达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日,鉴于上述案件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此公司被冻结的子公司股权暂无被司法拍卖的风险,上述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

  2、根据《民事裁定书》[(2025)苏0508民初11306号],本次财务保全裁定载明金额为2,955.89万元,若公司后续未能与申请冻结方协商和解或未能偿还相关债务,则被冻结的股权可能面临对应2,955.89万元部分被司法拍卖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正积极协调,妥善处置该事项,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四、消除风险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本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事项,与申请冻结方进行和解协商,争取早日解除被冻结股权。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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