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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4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经营范围“财务咨询”和“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根据《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要求,公司需对现有经营范围中涉及禁用的表述进行调整变更,统一采用该系统规定的标准化经营范围表述,以确保经营范围登记内容合规、规范且符合官方表述要求。现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1、 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 删除《公司章程》第七章的内容,监事会相应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并删除《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监事”的表述;

  上述两项修订不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订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条款序号相应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6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将董事会成员由7名增至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4名增加至5名,独立董事保持3名不变,新增1名职工代表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慎核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刘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原董事会成员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提名刘丹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增选公司非独立董事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以《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二、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刘丹女士简历

  刘丹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12月出生,党的二十大代表,本科学历。2011年2月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采购部总监、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行政部总监、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刘丹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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