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07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0月29日和2020年1月8日,公司原二级控股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的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安祥未经公司审议程序,擅自使用海南弘天金额为1.46亿元、1.5亿元和1.7亿元3张定期存单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存单内的4.66亿元存款全部被划走,并导致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海南弘天已就上述三笔违规担保,对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重庆分行)分别提起了诉讼。据公司向海南弘天了解,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珠江支行1.46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海南弘天的全部诉讼请求。海南弘天上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案涉《存单质押合同》无效,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向海南弘天返还73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双方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已判决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74号民事判决。
海南弘天诉广发银行重庆分行1.7亿元质押合同纠纷一案,成渝金融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海南弘天的诉讼请求,海南弘天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已认定案涉《权利质押合同》无效,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广发银行重庆分行向海南弘天返还8500万元并计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珠江支行1.5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本案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为由,一审裁定驳回海南弘天的起诉。海南弘天不服一审裁定,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目前尚处于二审阶段,尚无生效判决。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海南弘天尚未追回任何款项,后期能否追回以及追回多少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目前暂时无法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2021年9月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以及公司每月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关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0%的股票(即不超过84,999,347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新能源汽车配件智能生产基地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定增事项的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暂未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八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八菱)新能源汽车配件智能生产基地项目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为满足客户就近配套需求,进一步深化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与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签署了《新能源汽车配件智能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八菱在安徽省芜湖市江北新区投资、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配件智能生产基地项目,对安徽地区的汽车主机厂形成就近配套供应体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安徽八菱已获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并且完成了立项备案、环评审批、地质勘探、图纸设计,以及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目前正在进行厂房建设和设备购置。
(四)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增强投资者回报,公司依据《公司法》和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使用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93,778,422.19元、任意盈余公积46,661,486.14元和资本公积520,784,250.21元,三项合计661,224,158.54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推动公司尽快达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为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创造条件。本次弥补亏损方案于2025年7月31日实施完毕,而本报告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故本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均为弥补亏损前的数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1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印象恐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象恐龙)与桂林恐龙谷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恐龙谷公司)、贺立德、覃晓梅、北京大风文化艺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风公司)合同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
因2022年北京冬奥会比赛场馆改造需要,恐龙项目自2019年4月8日起暂停演出并迁出国家体育馆。2019年4月19日,印象恐龙与大风公司、贺立德和覃晓梅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由贺立德和覃晓梅出资,按协议约定成立剧场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建设符合协议约定的专用剧场,出租给印象恐龙作为恐龙项目专用剧场。
因贺立德、覃晓梅成立的恐龙谷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完成演出剧场建设,印象恐龙于2022年11月将恐龙谷公司、贺立德、覃晓梅和大风公司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要求解除《合作协议书》,同时要求被告依约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2022年9月,贺立德、覃晓梅、恐龙谷公司、大风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印象恐龙和公司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后该案被移送至桂林中院合并审理。
2024年1月,桂林中院对前述两起案件同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各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上诉。2025年5月,广西高院二审判决解除印象恐龙与大风公司、贺立德、覃晓梅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同时裁定撤销桂林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并将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和损失数额等问题发回桂林中院重审。
上述两起案件发回重审后,双方均变更了诉讼请求,其中印象恐龙诉恐龙谷公司、贺立德、覃晓梅、大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增至22,870.61万元,恐龙谷公司、贺立德、覃晓梅、大风公司诉印象恐龙及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增至14,341万元。目前,上述两起发回重审的案件暂无审理结果,审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7日、2022年11月15日、2024年2月7日、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9日、2025年5月16日、2025年8月7日、2025年8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存款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2024-016、2024-023、2025-034、2025-065、2025-067)。
(六)关于公司诉黄某定、陆某青、广西国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汉公司)以及第三人广西华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进展情况
2020年6月8日,公司与华纳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某定、陆某青夫妇共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在华纳公司分配给公司分红款6680万元的前提下,公司将所持有的华纳公司43.65%的股权以1.71亿元的价格转让给黄某定、陆某青或其指定的第三方。2020年7月,各方完成该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公司持有的华纳公司43.65%的股权变更登记到黄某定夫妇指定的国汉公司名下。
2024年,税务机关对公司进行税务事项检查过程中,发现华纳公司2019年度存在两份不同的审计报告。即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华纳公司变更了财务数据,在2022年出具了新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两份审计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公司认为,黄某定、陆某青作为华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意提供不实财务报表和财务资料,误导公司和中介机构,进而误导公司于2020年6月以低价出让华纳公司股权,构成欺诈。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以黄某定、陆某青夫妇及国汉公司为被告,华纳公司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转让华纳公司股权的相关协议,返还公司原持有华纳公司43.65%的股权及附属权益并赔偿损失。本案于2024年12月30日获得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一审尚无审理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8日、2025年1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和《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074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瑜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潘明章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7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南宁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盛达)目前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南宁盛达实际运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将南宁盛达的注册资本减至300万元人民币,南宁盛达各股东按原认缴出资比例同比例减少对南宁盛达的认缴出资金额,并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减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际业绩情况、未分配利润及公司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适当分红并制定具体分红方案。
1.中期分红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母公司会计报表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2.中期分红的金额、比例上限
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分红金额不得超过当期母公司净利润的75%。
3.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上述分红条件、金额及比例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5: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078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5: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7.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如下表:
(二)相关说明
1.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2.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三) 登记时间
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5年9月10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登记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甘燕霞
联系电话:0771-3216598
公司传真:0771-3211338
电子邮箱:nnblkj@baling.com.cn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会议费用
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92”,投票简称为“八菱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表明投票意见,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委托人未作明确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077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9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大信的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45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 1031人,其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4年,大信实现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5年7月31日,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426.3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 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义喜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洪通燃气、海峡创新、安硕信息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卢红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5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郝学花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安硕信息、钱江摩托、绿地控股、力合科技、洪通燃气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及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审计拟收费123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与上期审计收费持平。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大信有关资格证照及其他相关信息,对大信的独立性、资质条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大信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执业证书,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076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减资事项概述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宁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子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与资源配置,改善资产结构,公司同意将南宁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盛达)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至300万元人民币,南宁盛达各股东按原认缴出资比例同比例减少对南宁盛达的认缴出资金额。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减资相关事宜。本次减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本次减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减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减资主体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宁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PJCB483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6月03日
营业期限:长期
法定代表人: 黄缘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南宁市高新大道东段21号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城市配送运输服务(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国家专控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除危险化学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减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本次减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少南宁盛达注册资本,是根据南宁盛达目前业务发展情况作出的调整,此举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与资源配置,改善资产结构。
南宁盛达本次减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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