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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5 - 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1人),会议由董事长吴桂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意见,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时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相关意见,《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关于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依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对第一个行权期涉及的所有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共计120.065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7.5000万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2.5650万份)。

  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完成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因此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数量无需调整。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0.0650万份。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吴桂谦先生、郑清英女士及张晨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6月27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9.57元调整为每股9.48元;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8.44元调整为每股8.35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吴桂谦先生、郑清英女士及张晨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5 - 034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如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规定,董事会编制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时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4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监事会同意对6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120.06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5 - 036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补充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价格详见下表: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受石油、棕榈油等基础原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并间接导致产品生产成本波动。表面活性剂采购均价同比上涨约2,120元/吨,上涨比例约25.50%;香精类原料采购均价同比下降约1,000元/吨,下降比例约1.08%;硅油采购均价同比上涨约3,020元/吨,上涨比例约11.35%;皂基采购均价同比上涨约900元/吨,上涨比例约12.59%;功能性辅料采购均价同比上涨约3,480元/吨,上涨比例约21.28%。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指标和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生产经营使用,不构成公司的实质承诺和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公司代码:603630             公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5 - 035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半年度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5 - 037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下午 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至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laf@vip.126.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拟于2025年9月24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下午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桂谦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晨先生,财务总监张伟先生及独立董事陈雄辞先生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至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laf@vip.126.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本次说明会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2、联系电话:0754-89833339

  3、联系邮箱:laf@vip.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5 - 038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每股9.57元调整为每股9.48元

  ● 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每股8.44元调整为每股8.35元。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王锦武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于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32人调整为26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00.00万份调整为195.00万份,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0.13万份调整为45.13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总量240.13万份保持不变;由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9.85元调整为每股9.62元。同时确定以2024年6月1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00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4年7月2日,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事宜,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18日,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95.0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62元/股。

  6、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7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10月18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9.62元调整为每股9.57元。同时确定以2024年10月11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45.13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8.49元调整为每股8.44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4年11月8日,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事宜,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1日,预留授予登记数量45.13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44元/股。

  9、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2024年业绩未满足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条件,董事会决定对第一个行权期所涉及的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0.065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7.5000万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2.5650万份)进行注销。由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9.57元调整为每股9.48元;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8.44元调整为每股8.35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原因

  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225,204,580股扣除2,401,300股后的222,803,280股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52,295.2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下年度。2024年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025年6月27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①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述公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9.57元调整为每股9.48元;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8.44元调整为每股8.35元。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对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拉芳家化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有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5 - 039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2024年业绩未满足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条件,董事会决定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0.065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7.5000万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2.5650万份)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王锦武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于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32人调整为26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00.00万份调整为195.00万份,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0.13万份调整为45.13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总量240.13万份保持不变;由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9.85元调整为每股9.62元。同时确定以2024年6月1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00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4年7月2日,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事宜,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18日,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95.0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62元/股。

  6、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7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10月18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9.62元调整为每股9.57元。同时确定以2024年10月11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45.13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8.49元调整为每股8.44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4年11月8日,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事宜,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1日,预留授予登记数量45.13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44元/股。

  9、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2024年业绩未满足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条件,董事会决定对第一个行权期所涉及的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0.065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7.5000万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2.5650万份)进行注销。由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9.57元调整为每股9.48元;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8.44元调整为每股8.35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8,716,584.90元,2024年度较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36%。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条件的120.065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7.5000万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2.5650万份)。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完成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因此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数量无需调整。

  综上,公司对上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期未满足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条件的120.06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0.0650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4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监事会同意对6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120.06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拉芳家化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有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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