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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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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5-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各方达成和解,撤回起诉,收到法院裁定。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帕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供应链”)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
原告帕瓦供应链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返还预付加工费人民币1,300万元及该款自2025年7月3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LPR计算的利息损失。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各方已达成和解,撤诉裁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已返还帕瓦供应链预付加工费1,300万元,双方就本次涉诉事项达成和解。2025年8月27日帕瓦供应链收到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0781民初5245号之二)。根据上述裁定书,就原告帕瓦供应链与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帕瓦供应链就与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二、诉讼裁定情况
帕瓦供应链就与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立案后,经过友好协商,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已返还帕瓦供应链预付加工费1,300万元,双方就本次涉诉事项达成和解,帕瓦供应链向法院提起撤诉申请,并于2025年8月27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0781民初5245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浙江帕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5年8月26日,原告以原、被告已自行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浙江帕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已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涉诉各方已就涉诉争议达成和解,本次诉讼案件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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