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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5-037号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成都盛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盛臻”)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3民终37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成都盛臻等就成都吉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吉盛”)对天津鼎晖弘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案件基本情况介绍

  (一)背景情况说明

  2022年10月,鼎晖合伙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包括成都吉盛、成都盛臻在内的九名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成都吉盛偿还债务,成都盛臻等就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诉讼中,鼎晖合伙向法院提交了约定有成都盛臻就成都吉盛案涉债务向鼎晖合伙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保证合同,协议签署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诉讼中,法院查明2020年7月20日起至2021年7月11日期间,成都盛臻的备案公章由案外人湖北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控”)共管,且经鉴定,前述保证合同中加盖的成都盛臻的印章非当时由湖北金控共管备案的公章。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304民初50604号民事判决书,认为鼎晖合伙签约时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未核实相关印章、董事签名的真实性,并不构成善意,故案涉保证合同无效,判决成都盛臻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二)二审判决情况

  鼎晖合伙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认定鼎晖合伙在案涉保证合同中系善意相对人,保证合同对成都盛臻发生效力,成都盛臻应对成都吉盛案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3民终3780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撤销一审关于成都盛臻免责的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鼎晖合伙对成都盛臻的诉讼请求,改判成都盛臻就成都吉盛的全部债务(本金58,942,389.16元及利息、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向鼎晖合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调整费用承担:成都吉盛向鼎晖合伙支付律师费600,000元、保全担保费34,632.35元;

  3.担保追偿权:成都盛臻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成都吉盛追偿;

  4.维持一审关于主债务、抵押权和部分保证责任的认定;

  5.一审受理费389,976.58元、保全费5,000元,由鼎晖合伙负担25,551.58元;成都吉盛负担369,425元,成都盛臻连带负担。二审受理费369,336.55元,由成都盛臻负担;鉴定费14,400元由鼎晖合伙负担。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影响:根据终审判决,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计提相应预计负债,该事项预计将减少公司2025年税前利润91,156,887.21元(其中,本金58,942,389.16元,利息暂计至2025年6月30日为30,841,104.15元,律师费600,000元,保全担保费34,632.35元,一审及二审诉讼费738,761.55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应对措施:启动申请再审、向成都盛臻原股东方及其关联方以及有关责任人追偿等法律程序。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5-036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情况简报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2025年半年度新获取项目情况

  2025年半年度,公司新获取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约45.81万平方米(其中代建项目面积约45.81万平方米)。

  二、公司2025年半年度开竣工情况

  2025年半年度,公司新开工面积约26.25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约2.35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面积约15.01万平方米);竣工面积约53.86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约31.88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面积约14.81万平方米)。

  三、公司2025年半年度销售情况

  2025年半年度,公司累计实现房地产销售面积约28.04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销售面积约9.59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销售面积约5.83万平方米);累计销售金额约53.26亿元(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销售金额约16.93亿元,代建项目销售金额约11.89亿元)。

  四、公司2025年半年度出租情况

  2025年半年度,公司房地产出租累计实现合同租金约0.8亿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5-038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下午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至9月1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ongban_dc@cinda.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8日发布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下午16:00-17:00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下午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总经理宗卫国先生、独立董事霍文营先生、独立董事仲为国先生、财务总监周慧芬女士、董事会秘书郑奕女士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至9月1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ongban_dc@cinda.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余继鹏

  电话:010-82190959

  邮箱:dongban_dc@cinda.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公司代码:600657                                        公司简称:信达地产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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