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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转D223版)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5)。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有保本预定的投资产品等)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四)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系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前述事项,并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章程》及其他治理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表述及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监事会职能,监事会取消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9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志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5)。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有保本预定的投资产品等)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正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接替蔡卫华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五)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取消监事设置,《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基于前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4)。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行动方案的践行情况。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2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公司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其他相关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表述及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包括了部分章、节及条款的新增或删除,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以及目录页码相应予以调整。本次《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对照情况请见附件(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除附件所示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

  理机制,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上述修订和制定的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和制定的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转D2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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