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022 公司简称:宁波远洋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77,658,876.09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287,469,927.14元,2025年上半年发放2024年度现金红利166,196,433.42元,加上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1,061,549,763.81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82,823,257.53元。依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理念,综合考虑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资金规划等因素,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7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308,6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3,851,100.06元(含税)。2025年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5%。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5-030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3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会成员发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晓峰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7名董事现场参会,2名董事采用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最终以记名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
关联董事陶荣君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
关联董事陶荣君先生、王科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
同意于2025年9月12日在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39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5)。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5-031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3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会成员发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定照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2名监事现场参会,1名监事采用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最终以记名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人数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后,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人数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人数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管理能力,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5-032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及《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战略,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锻造发展韧性
公司以“世界一流强港、世界一流企业”建设战略和“浙江省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战略”为指导,高质量推进“亚洲领先的区域物流服务商”核心目标落实。
公司集装箱运输板块聚焦“三条业务发展主线”。国际业务以“东北亚精品提升,东南亚拓展深耕,扩大航线辐射”为主线,国内支线业务以“持续织密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的水水中转集疏运网络建设”为主线,内贸运输以“巩固宁波舟山港区域内贸箱量主力军地位”为主线。“三线”共同发力,不断扩大业务辐射、提升服务效能。
公司散货运输板块加强“内外联动”,整合资源参与大宗商品物流链保通、保畅,拓展新货源、新货种,实施精细化经营,推进多种服务模式并举,拓展干散货运输国际市场,提升航运企业抗周期、抗风险能力。
公司航运辅助板块注重协同发展,推进一体化运作,完善代理服务体系,聚焦新兴项目拓展代理业务,推动业务多元发展。
公司将科学谋划船队更新迭代,推进新造船型签约投建与外贸运力发展计划,推动产学研用融合,加强新技术孵化与成果转化赋能企业发展。同时,公司将持续深化战略能力建设,系统谋划国际化战略布局,逐步打造与航线配套的海外服务支点,优化“海外段”服务链条。
二、深耕绿智建设,培育新质生产力
公司培育新质生产力助推绿色航运发展,以绿色节能践行“双碳”号召。公司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将绿色低碳、智能创新发展理念贯穿公司船队规划、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积极推广新能源、新技术、新工艺在新造船上的应用,合理规划船舶设备更新、降低船舶油料消耗、提高船舶营运效益,积极落实绿色减排、清洁能源的应用,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创新实践道路上不断探索,重点推进“纯电动海船投建”等项目,稳步深化船队的专业化、智能化、绿色化、节能化建设。公司将统筹运用数字化管理工具,迭代优化外贸系统、船舶安全态势感知、内贸电商等应用系统,着力赋能经营管理等关键环节。
三、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秉承“为投资者创造价值”核心理念,高度重视股东回报,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资金使用安排,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公司自2022年上市以来,连续3年实现稳定的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现金股利约5.2亿元人民币。未来,公司将继续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理念,统筹协调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整体回报的动态平衡,研究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市值管理手段可行性,考虑适当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逐步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充分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加强投关管理,传递发展价值
公司将继续坚守信息披露合规底线,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积极强化自愿性信息披露,不断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和透明度,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将持续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关切点,优化创新多渠道、多层次、高质量、高频次的投资者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E互动平台、电话、电子邮箱、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有效传递公司价值,提升投资者对公司战略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感。
五、深化规范治理,夯实发展根基
公司将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架构及制度体系,不断提升治理效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跟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司治理的最新监管动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系统性地推进制度修订优化,确保制度与新要求有效衔接、协同运作。公司将持续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完善内部制度和流程,巩固内部控制评价、审计、合规管理成果。同时,公司将继续践行ESG理念,坚持巩固ESG治理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持续加强对各重要ESG议题的管理,持续优化ESG信息披露,提升ESG报告的丰富性与可读性。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发展能力
公司将持续提升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等“关键少数”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通过持续沟通和组织专项培训,确保其在信息披露、股份变动等重要事项中合规合法。为确保“关键少数”人员能够有效履职,公司将持续关注监管政策的新变化、新要求,及时向上述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人员传达最新的监管理念,强化合规意识,压实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关键少数”的履职能力和风险意识。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考评与激励机制,有效促进管理层与公司战略目标的深度对齐,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公司将秉持尊重和回报投资者的理念,认真做好本行动方案的实施工作,努力打造稳健、可持续增长的经营基本面,保障投资者回报,畅通投资者沟通渠道,增强投资者信心,目标成为投资者高度认可的上市公司。
本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未来可能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5-033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77,658,876.09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287,469,927.14元,2025年上半年发放2024年度现金红利166,196,433.42元,加上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1,061,549,763.81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82,823,257.53元。依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理念,综合考虑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资金规划等因素,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7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308,6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3,851,100.06元(含税)。2025年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是公司切实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方案的制定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5-034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商银行”)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 公司董事陶荣君先生在通商银行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通商银行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同时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招标结果,公司拟与通商银行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通商银行向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由于公司董事陶荣君先生在通商银行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通商银行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陶荣君先生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已经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通商银行发生的贷款业务余额0万元,承兑业务余额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陶荣君先生在通商银行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通商银行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610257014G
成立日期:1993年4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杨军
注册资本:522,000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持股17%、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4%、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宁兴集团(宁波)有限公司持股7%、利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8%、广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浙江波威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9%、森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帅康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1%、宁波金海晨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爱伊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宁波大榭众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宁波奉化南海药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5%、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0.1%。
注册及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337号
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限许可证核定代理险种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通商银行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6月30日,通商银行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868亿元,净资产为144亿元,营业收入20亿元,净利润8.88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存款
公司存于通商银行的存款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应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二) 关于其他金融服务
除存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提供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应根据通商银行相关制度并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金融机构。甲方注册资本522,000万人民币。
2.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甲方拟为乙方及本协议项下乙方的相关下属企业提供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作为为其提供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的公司。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规范甲方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原则性协议:
(一)服务内容
1.1根据甲方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核发的B1311H2330200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1.1吸收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存款;
1.1.2办理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贷款;
1.1.3办理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票据贴现;
1.1.4办理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资金结算与收付;
1.1.5提供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1.1.6办理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票据承兑;
1.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定价原则
2.1关于存款
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应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2.2关于有偿服务
2.2.1甲方拟向乙方有偿提供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业务;
2.2.2甲方向乙方提供第2.2.1条所列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应根据甲方相关制度并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三)交易限额
3.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的存款,每日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及手续费)不高于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转换汇率以乙方记账汇率为准)1.8亿元(含本数)。
3.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指票据承兑、贴现、委托贷款、贷款等业务)每日余额(包括手续费)不高于1.8亿元人民币(含本数)。
(四)协议有效期限及终止
4.1本协议自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为[一(1)]年。
4.2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除非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时将自动延长[一(1)]年,以后延期按上述原则类推。
4.3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简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4.4若一方出现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的事项,应及时向另一方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4.5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协议终止前已依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通商银行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产生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金融服务。该项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陶荣君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通商银行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无关联关系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出席了会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通商银行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管理能力,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5-035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3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2日
至2025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详见本公告披露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上述议案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5年9月8日(周一)08:30-11:00,13:30-16:00。
(四)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39楼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管理部)。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登记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会议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管理部)收到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股东账户卡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与会股东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39楼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管理部)
邮编:315042
联系人:柳亚珍
电话:0574-88278740
传真:0574-88025087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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