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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3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42.59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 年8月20日全部到账,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8]G16002320621号)。

  (二)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77,713,543.72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71,598,539.38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285,310,932.66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中期末余额为64,844,842.97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为220,466,089.6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自上市以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于2018年8月20日与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2月27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河北康辰制药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及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6月21日,公司根据发行需要,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并由天风证券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及天风证券与开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河北康辰制药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开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与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了相关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2年7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新增募投项目KC1036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2022年8月12日,公司与天风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签署了《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指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开户和存管银行;

  注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指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开户和存管银行。

  注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苑路支行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开户和存管银行,现变更名称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科技金融支行。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10月15日,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8]G16002320772号),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8,870,526.66元。保荐机构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各自发表意见,均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截至2019年1月7日,公司已将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887.0527万元予以置换完毕。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本期现金理财收益162.75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到期的证券收益凭证共22,046.6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注: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132777账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100175899账户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3063595账户分别存放0.45万元、46万元及0.16万元,均为2025年半年度利息。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投资产品的额度和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变更

  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签订金草片技术转让合同的议案》;2018年11月23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签订金草片技术转让合同的议案》。由于公司将金草片项目的相关技术成果对外转让,集中精力和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靶向抗肿瘤药物的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的建设,因此公司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之一的金草片研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7,612.23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54%,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中的其他项目。

  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议案》;2020年3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规划的议案》。基于对研发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趋势的研判,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投资规划之一“CX1409研发项目”进行终止,将研发资源集中于更具创新性和临床价值的项目。因此公司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之一“CX1409研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1,080.21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2.43%,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中的其他项目。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2年8月1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提高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调配公司募集资金与各项目资金需求周期及总量的匹配,加快领先产品上市进程,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新增子项目创新药药物发现,同时将“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调减31,192.00万元,调减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KC1036的研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4.99%。

  (二)“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500kg抗肿瘤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的议案》;2020年6月29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的议案》。经公司审慎评估、权衡“注射用盐酸洛拉曲克”(以下简称“迪奥”)项目继续开发的风险性和未来的临床价值,为合理配置公司研发资源、聚焦研发管线中的优势项目、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终止迪奥的临床试验及后续研发,并同意将募投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500kg抗肿瘤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为公司其他在研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提供原料药。原募投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已投入建成的厂房及在建工程,将继续用于公司其他在研品种原料药生产。前述变更募投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9.25%,其中已累计投入募资资金3,561.08万元,占比3.99%;节余募集资金4,689.05万元(含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50.13万元),占比5.26%。

  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目前公司“年产500kg抗肿瘤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

  关于“KC1036”和“年产500KG抗肿瘤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具体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6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学园路7号院3号楼公司第三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华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斯亮、王思晔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8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牛战旗持有公司股份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牛战旗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87,500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上述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实际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公司代码:603590                                公司简称:康辰药业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2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10:00在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学园路7号院3号楼公司第三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3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10:30在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学园路7号院3号楼公司第三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邸云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现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该事项能够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效推进募投项目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5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在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4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3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42.59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8月20日全部到账,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8]G16002320621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康辰药业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如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则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且薪酬费用需根据研发人员工时与在研管线匹配原则分别归集于相关募投项目及其他项目,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

  2、公司每月缴纳的税金、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均需通过指定银行托收方式支付,无法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

  3、募投项目相关支出需以外币进行支付的,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少部分费用发生频繁且零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为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在发生此类费用时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单独归集与核算。

  综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每月统计归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并定期在履行内部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在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以自有资金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3、公司财务部按月统计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经公司审批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

  4、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在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该事项能够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效推进募投项目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7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9,356,477股减少至159,010,477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59,356,477元减少至人民币159,010,477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6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于2025年8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于2025年8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含当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8月28日至 2025年10月12日,工作日 9:00—12:30、13:3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所需材料: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申报人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申报人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申报人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申报人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学园路7号院3号楼

  联系人:张世娜

  联系电话:010-82898898

  传真号码:010-82898886

  邮政编码:102206

  联系邮箱地址:ir@konruns.cn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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