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699 公司简称:潞安环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无利润分配预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5-038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亿元,期限为三年,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等融资业务。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内容已经公司2025年8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状况,具体办理后续相关融资事宜。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5-039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并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以及制定、
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并变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并变更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位监事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各位监事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继续履行职权,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拟将注册地址由“长治市高新开发区城北东街65号”变更为“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海森东街50号”。本次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地址为准。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1、 全文的“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
2、 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法》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取消监事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等相关描述;
3、 将百分比、序数词、比例统一为中文表述;
4、 涉及变化章节及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5、 除前述修订外,其他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转D26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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