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锐”)增资不超过4,0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具体增资进度将由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9 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5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383.6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152.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2021年10月21日出具了苏公W[2021]B09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武汉新锐是募投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合计增资不超过4,000万元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资金来源为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包括部分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及部分自有资金。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对武汉新锐实施增资。
(二)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四、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武汉新锐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后续的实际增资金额将存放于武汉新锐开立的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 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实施不超过4,000万元的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二) 监事会意见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7,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范围。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等高风险交易,但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及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澳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
二、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业务概述
(一)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运用银行远期结售汇、掉期及期权等外汇衍生品工具。涉及的外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澳币等。
(二)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7,000万美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范围。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则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的10%。
(三)授权事项及交易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签署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外汇交易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操作风险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存在因操作人员对汇率走势判断出现偏差,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四)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公司将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策略。
(二)公司财务部门持续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工具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工具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三)公司内审部将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公司制订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外汇风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外汇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五)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及部分城商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六、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管理制度》及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2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西路6号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二楼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2日
至2025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三)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9月8日17:00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dongmi@shareate.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9月8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登记时间、地点登记时间
2025年9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西路6号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二楼1号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所有原件均需提供一份对应的复印件,如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拟参会股东应在登记时间及时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临时登记。
(三)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西路6号
邮政编码:215121
电子邮箱:dongmi@shareate.com
联系电话:0512-62851663
联系传真:0512-62851805
联系人:袁艾、魏瑞瑶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且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新锐股份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7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6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合伙人):王传文先生,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湖北江汉石油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晶晶女士,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支一琦先生,202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15年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刘润,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传文、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晶晶、签字注册会计师支一琦、项目质量复核人刘润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等方面的审慎考量,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各项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恰当。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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