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长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星能懋业(广东)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38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DOCVARIABLE 附注一级 \* MERGEFORMAT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72,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13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0.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2020〕3-73号)。
2、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号文),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9元,募集资金人民币1,019,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076,976.6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23.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2024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524号)。
2、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差异367.31万元:其中397.90万元系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另30.59万元系募集资金到账时承销商扣除的承销保荐费对应的进项税税金(非发行费),故导致差异。
DOCVARIABLE 附注一级 \* MERGEFORMAT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9月1日,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3月22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3月29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8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莲塘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4年10月,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40,00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使用31,052.3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鉴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为方便募投项目的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DOCVARIABLE 附注一级 \* MERGEFORMAT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DOCVARIABLE 附注二级 \* MERGEFORMAT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8,449.88万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2.64万元(不含增值税),合计38,822.5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001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8,449.88万元已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完成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2.64万元(不含增值税)不再置换,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全部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上述已审议的额度内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DOCVARIABLE 附注二级 \* MERGEFORMAT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2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同意将募投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5月。
DOCVARIABLE 附注一级 \* MERGEFORMAT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DOCVARIABLE 附注一级 \* MERGEFORMAT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1
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该项目实施后,在预定的投入产出情况下,项目计算期内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95,424.81万元,2023年至2025年6月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合计确认收入318,471.24万元,年均营业收入127,388.50万元,已达到预期效益。
附表2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 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该项目实施后,在预定的投入产出情况下,项目投入后首年营业收入预计达24,000.00万元,2025年上半年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合计确认收入34,505.18万元,已达到预期效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39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9日(星期二)至9月1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hymso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8日发布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9月16日16:00-17:00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赵盛宇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筱溪女士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曾长进先生
独立董事:徐尧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16日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9日(星期二)至9月1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hymso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23325470
邮箱:ir@hymso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43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7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明确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8月2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二)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使公司股价与公司价值相匹配,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赵盛宇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47,759,044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6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6.7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77.087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311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8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6.7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38.5439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1556%。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7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149,895.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22,641.60万元,流动资产874,477.73万元,货币资金165,598.31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600万元(含)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31%、1.12%、0.41%、2.17%。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通过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归属登记,取得35,991股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周宇超先生通过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取得21,600股公司股份;
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筱溪女士通过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取得21,600股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Guofu Zhou(周国富)先生通过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取得21,600股公司股份;
5、公司董事LIANG HOUKUN(梁厚昆)先生通过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取得21,600股公司股份;
6、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曾长进先生通过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取得21,600股公司股份;
7、公司副总经理韩昊壄先生通过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取得21,600股公司股份。
除上述股份归属情形外,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经问询,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上述主体如未来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回复情况如下: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如拟实施新的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2025年8月20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并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
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2025年8月20日,赵盛宇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赵盛宇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事宜,取得35,991股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赵盛宇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回购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4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陆明先生的辞职申请,陆明先生因内部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其书面辞职报告正式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陆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 董事离任情况
二、 董事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陆明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 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
年8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陆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陆明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陆明,男,1968年出生,光电子学博士,中国国籍,拥有美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并获光电子学博士学位,曾获“国家高层次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A类高层次人才等称号。历任英国德士力公司项目经理,捷迪讯(JDS Uniphase)光电项目经理,英国SPI激光公司中国区总裁,深圳市镭射微视有限公司、深圳激杨光电有限公司研发总监,视动科技(珠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泰德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发中心总监,现任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目前负责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光技术整合以及最新前沿技术研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代码:688559 公司简称:海目星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34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星能懋业(广东)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为进一步支持其业务发展与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发展目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星能懋业(广东)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公司关联董事赵盛宇先生、周宇超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46.7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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