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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114,074,441.39元、利息10,247,182.88元、超期养护费4,263,334.00元,合计128,584,958.27元(不含诉讼费及其他费用)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本次提起诉讼系为加快项目应收账款收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该案件已经获得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因福建大爱之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大爱之旅公司”或“被告”)、福建省褡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褡裢公司”或“被告”)、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岸管委会”或“被告”)、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北岸财政局”或“被告”)长期拖欠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工程款项,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14,074,441.39元、利息10,247,182.88元、超期养护费4,263,334.00(利息自2021年 11月11日起暂计至2025年8月28日,后续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合计128,584,958.2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司现已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5)闽03民初342号。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案件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福建大爱之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福建省褡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被告: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第三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2、诉讼案件事实和诉讼理由

  2020年4月23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利水电十六工程局”)、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水利水电研究院”)与被告福建大爱之旅公司签署《莆田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湄洲湾北岸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蓝色海湾总包合同》”),承建被告福建大爱之旅公司的莆田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湄洲湾北岸段)(以下简称“蓝色海湾项目”),案涉项目的承包范围为(1)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2)工程施工等。

  原告已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案涉项目的施工工作。2022年12月14日项目完成完工验收工作并正式投入使用。被告福建大爱之旅公司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工程款。经原告计算,案涉工程结算价款为184,079,312.46元,但在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近三年的时间中,被告福建大爱之旅公司仅向原告支付70,004,871.07元工程款,欠付工程费本金114,074,441.39元。

  2024年12月,项目质保期届满后,因被告福建大爱之旅公司长时间未能接受原告的项目移交,致使原告被迫继续对案涉工程绿化苗木养护至2025年7月31日,依据行业规定及法律规定被告福建大爱之旅公司应当支付原告自2025年1月至2025年7月31日的养护费用4,263,334.00元。

  上述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福建大爱之旅公司并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蓝色海湾总包合同》约定,被告福建大爱之旅公司应当支付延期支付款项的利息。

  被告福建褡裢公司系被告福建大爱之旅公司的唯一股东。被告北岸管委会是被告福建褡裢公司的唯一股东,且蓝色港湾项目系被告北岸管委会委托被告福建大爱之旅公司代建的项目,案涉项目投资均系政府财政资金,实际上被告北岸管委会通过组织财政评审、付款审批等多种方式参与案涉合同的履行,被告北岸管委会系案涉项目最终权益获得者。因此根据《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福建褡裢公司、北岸管委会、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应当对福建大爱之旅公司就案涉项目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诉讼请求

  3.1 请求判令福建大爱之旅公司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114,074,441.39元;利息10,247,182.88元;自2025年1月至2025年7月超期养护费用4,263,334.00元;

  3.2 请求判令福建褡裢公司、北岸财政局、北岸管委会对福建大爱之旅公司上述3.1款诉讼请求下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3 请求判令案件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3.4 以上各项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128,584,958.27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上市公司提起工程项目诉讼系为加快项目应收账款收回,合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案件已经法院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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