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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6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96,108,4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五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南平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公告编号:2025-06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吴哲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方南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62)。《202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5年8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63)。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96,108,486股为基数(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201,728,18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5,619,700股),按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派发19,610,848.60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股份变动,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以公司未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按“分派(转增)比例不变,调整分派(转增)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年产8,000吨阿莫西林、2,000吨氨苄西林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拟投资建设年产8,000吨阿莫西林、2,000吨氨苄西林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5、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之授权许可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之授权许可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7)。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6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8月16日以电话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其中潘小云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推举赵林莉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62)。《202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5年8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63)。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96,108,486股为基数(按目前总股本201,728,186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5,619,700股),按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派发19,610,848.60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股份变动,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以公司未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按“分派(转增)比例不变,调整分派(转增)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64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 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半年度

  2、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5,925,139.11元,2025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3,971,209.90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4,121,241.04元,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5,149,110.91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01,728,186股。

  3、为了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公司利润水平、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96,108,486股为基数(按目前总股本201,728,186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5,619,700股),按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派发19,610,848.60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二)调整原则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股份变动,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以公司未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按“分派(转增)比例不变,调整分派(转增)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公告编号:2025-063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原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7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50.51万元(已预付2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556.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于2018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03.79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283.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35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号)。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09.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959.9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2.9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37.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18年11月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1211026029200105585)已按照《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19年8月29日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4月10日,公司已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划转至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存储。同日公司已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原募投项目“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8,600万元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医药科技”),用于实施“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2020年5月19日,公司、昂利康医药科技、东方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变更至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绍兴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2021年1月28日,公司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41,566,696.08元(包含利息)划转至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新开立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550880075767700433)进行专项存储。同日,公司完成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工作,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之补充协议》亦相应终止。2021年2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银行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8月21日,公司已将交通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291026300018800015209)余额4,866,397.32元(包含利息)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进行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交通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优先投入到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2020年12月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剡湖支行进行专项存储,授权经营管理层或相关经办人员办理原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事项,同时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因生产工艺提升及公司业务布局重新论证的原因,公司未实施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到新建的“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是构建良好的研发体系,增强新产品、新剂型的研发以及生产工艺的改进能力,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并增加在优势领域的产品储备,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主要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重要的间接影响。

  支付收购科瑞生物股份部分现金对价系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生物”)股份部分现金对价,是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收购科瑞生物股份最终将产生相应直接效益,但无法针对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单独核算效益。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同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说明。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公告编号:2025-67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在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上午9:15至2025年10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

  (九)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方式: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0月13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三)登记地点及会议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联系人:王燕红、傅书艺

  联系电话:0575-83100181

  传真:0575-83100181

  电子邮箱:ir@alkpharm.com

  邮政编码:312400

  (四)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0”,投票简称为“昂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召开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做出投票指示。

  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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