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327版)
注:《公司章程》中,统一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统一将“经理”调整为“总经理”,“副经理”调整为“副总经理”;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除上述修订及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调整外,因删减、合并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44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已连续四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已事先与信永中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并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禤文欣女士,200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该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拟自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由于天健独立性轮换工作尚在进行中,暂未确定本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志辉先生,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该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拟自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通过邀请竞争性磋商方式遴选审计机构,参考市场价格及招投标结果定价。年审费用不超过24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合计为247.5万元(含公司及全部境内控股子公司),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0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是公司前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截至2024年,信永中和为公司连续提供了4年的审计服务。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信永中和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信永中和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信永中和已连续四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事先与信永中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并无异议。信永中和、天健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要求做好相关沟通配合工作。 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应尽的职责,勤勉尽职,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查阅了天健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认为天健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天健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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