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4 证券简称:威高血净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血净”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5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修山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宋修山、张存明、陈晓云、王霁、牟倡骏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宋修山、张存明、陈晓云、王霁、牟倡骏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次董事会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对应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主动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等;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董事会办理上述事宜的授权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且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可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则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理。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宋修山、张存明、陈晓云、王霁、牟倡骏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及相关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中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其年度津贴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张珍华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张珍华任期内年度津贴为人民币15万元/年(含税)。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张珍华,女,中国国籍,1982出生,复旦大学会计系学士,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5年8月至2008年11月,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审计助理经理;2011年6月至2013年3月,任中信银行国际结构融资部经理;2013年9月至2017年1月,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并购及交易服务部高级经理;2017年2月至2020年3月,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项目主管;2020年6月至2024年6月,任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投委会秘书、投资事务主管,上海美丽境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珍华女士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第3.2.2条所列情形;同时,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603014 证券简称:威高血净 公告编号:2025-0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734,497,636.60元(公司半年报数据未经审计,下同);2025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237,350.87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11,394,06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823,050.56元(含税)。本次中期现金分红比例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9.89%。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14 证券简称:威高血净 公告编号:2025-016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有关规定,现将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13.9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019.4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789.11万元。该项募集资金于2025年5月14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5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65792_J0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应结余金额与实际结余结余的差额为:发行费用中包含印花税24.45万元,因营业资金印花税按年度申报且扣款将自动在基本户扣缴,该款项待申报后且扣缴后置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赣州)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各个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5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4,010.74万元,其中:威高血液净化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7,675.47万元,透析器(赣州)生产建设项目14,951.09万元,威高新型血液净化高性能耗材产品及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86.90万元,威高血液净化数字化信息技术平台建设项目597.28万元;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3,663.52万元(不含增值税)。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65792_J06)。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7,674.26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4,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0,400万元。2025年1-6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本年度投入金额”均包括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14 证券简称:威高血净 公告编号:2025-019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血净”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大鹏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4、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办理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14 证券简称:威高血净 公告编号:2025-020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其年度津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刘二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刘二飞先生申请辞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刘二飞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刘二飞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刘二飞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独立董事改选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二飞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刘二飞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刘二飞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增补独立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提名张珍华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张珍华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补选张珍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珍华女士尚未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材料,其承诺尽快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张珍华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
候选人简历
张珍华,女,中国国籍,1982出生,复旦大学会计系学士,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5年8月至2008年11月,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审计助理经理;2011年6月至2013年3月,任中信银行国际结构融资部经理;2013年9月至2017年1月,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并购及交易服务部高级经理;2017年2月至2020年3月,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项目主管;2020年6月至2024年6月,任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投委会秘书、投资事务主管,上海美丽境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珍华女士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第3.2.2条所列情形;同时,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代码:603014 公司简称:威高血净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411,394,066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823,050.56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9.89%。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14 证券简称:威高血净 公告编号:2025-014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血净”“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41,139.4066万股的1.6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2025年5月19日
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注册地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高西路7号
注册资本:41,139.4066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修山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治理结构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6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与关键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存在上市前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威海顺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威海智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本激励计划与公司上市前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关系。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41,139.4066万股的1.62%。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24人,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3,483人的3.56%,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薪酬委员会或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委员会或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委员会或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下转D33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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