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军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2025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5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臻股份”)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3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3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1、 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删除《公司章程》原“监事会”章节,删除“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监事”等相关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2、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节内容,明确规定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义务;新增“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内容,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明确各专门委员会职权;
3、 完善“内部审计”章节内容,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4、上述及其他具体条款修订详见后附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上述内容的增加及变动,原有的章、节、条、款序号将依次顺延作相应调整,涉及条文序号引用的,所引用的具体条文序号根据修改后《公司章程》的条文号进行相应变更。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上述《公司章程》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前,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对监事会履职期间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三、修订及制定部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下转D34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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