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9,223,781股,发行价格为12.11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999,987.9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845,142.2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7,154,845.67元。2021年12月14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15日出具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1SZAA20355号)。
(二)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年上半年度,募投项目“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支出2,837.6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且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为5,500万元,收回前期理财本金23,260万元,累计收到理财收益210.21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7.67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8,090.28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336.91万元,其余募集资金存放于理财专用账户。具体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与合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及监督等环节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旨在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与监督机制,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2022年1月11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示技术”)、保荐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一)。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共计3,689.12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3,526.24万元。截止2022年1月17日已置换完毕。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四)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全资子公司显示技术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分别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前次审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将届满,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显示技术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2,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前次审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将届满,公司同意显示技术在保证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银行募集资金专管账户。
(八)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无变化。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13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8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在建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公司对在建的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并延期,将该项目的建设周期由30个月延长为48个月,即募投项目“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1.5年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将募投项目中的“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9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R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五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6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通知等形式发出,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龚俊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完成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工作。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基于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与关联方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鲲鹏智能机器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灵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100万元,以上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龚俊强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的产业基金存续期延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中山联合光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延长事项是基于对行业市场环境和投资项目情况的综合研判,符合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有利于寻求更加合适的时机和方式退出已投项目,保障各合伙人的投资利益最大化。基金延期未改变公司原有权益,不会对公司自身的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将基金存续期延长至2028年9月3日。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的产业基金存续期延长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通知等形式发出,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玲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5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的产业基金存续期延长的议案》。
鉴于中山联合光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合光电基金”)存续期将于2025年9月3日届满,部分已投资项目未完全退出,为保证基金的正常运作和已投项目的有序退出,实现基金收益和合伙人权益,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联合光电基金的存续期延长至2028年9月3日(即存续期由7年延长至10年),各合伙人原出资金额、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本次基金延长存续期是基于对行业市场环境和投资项目情况的综合研判,符合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次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1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的产业基金
存续期延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的产业基金存续期延长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5月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中山火炬联合光电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的议案》,公司拟与广东博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主体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中山火炬联合光电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暂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2、2018年9月,公司参与设立的基金中山联合光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合光电基金”)已完后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设立中山联合光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3、2018年10月,联合光电基金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号:SEM51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二、关联交易说明
联合光电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博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有限合伙人共青城博源联丰创业投资合伙人企业(有限合伙)均为刘鸿先生控制下的企业,刘鸿先生自2024年9月5日成为公司5%以上股东。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有关规定,以上基金合伙人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关联方对联合光电基金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的产业基金存续期延长的议案》。本次基金延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获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 广东博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924743374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鸿
成立日期:2009-08-18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资产管理、企业投资、有关投资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
广东博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 共青城博源联丰创业投资合伙人企业(有限合伙)
1、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7TMBK08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博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8-04-11
注册资本:9,11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广东博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中山联合光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27HYM9U
4、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博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成立日期:2018年9月3日
6、 基金规模:18,500万元
7、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股权投资业务。
8、 基金合伙人结构:
(二)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六、基金存续期延长的情况
根据《中山联合光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联合光电基金存续期将于2025年9月3日届满。鉴于部分已投资项目未完全退出,为保证基金的正常运作和已投项目的有序退出,实现基金收益和合伙人权益,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联合光电基金的存续期延长至2028年9月3日(即存续期由7年延长至10年),各合伙人原出资金额、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5年年初至今公司与以上关联方未发生交易。
八、本次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联合光电基金存续期延长事项是基于对行业市场环境和投资项目情况的综合研判,符合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有利于寻求更加合适的时机和方式退出已投项目,保障各合伙人的投资利益最大化。基金延期未改变公司原有权益,不会对公司自身的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联合光电基金存续期延长事项,是基于基金经营发展的需要,延长存续期后能保障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的正常退出。本次延长存续期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风险提示
由于联合光电基金投资项目不同程度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基金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持续跟踪并有效地推动项目后续运作,密切关注联合光电基金的管理及投后管理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0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业务围绕光电光学产品及光电系统布局延伸。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及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为保障生产经营稳定,优化供应链管理,同时充分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与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益光电”)、广东鲲鹏智能机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智能”)、广东灵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锶智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100万元,前述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5%。本次预计关联交易总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龚俊强先生已回避表决。此外,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长益光电
公司名称: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海明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池田东路18号1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鲲鹏智能
公司名称:广东鲲鹏智能机器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纯根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2号三楼304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灵锶智能
公司名称:广东灵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恺
注册资本:335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星路8号星河WORLD双子塔.东塔43层4301B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通信设备制造;玩具制造;玩具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1、与长益光电的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长益光电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市创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勤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方”)已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龚俊强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将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龚俊强先生行使,并同时与龚俊强先生达成一致行动关系。表决权委托方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长益光电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2、与鲲鹏智能的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龚俊强先生系鲲鹏智能董事长及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鲲鹏智能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3、与灵锶智能的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龚俊强先生系灵锶智能的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灵锶智能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说明
经核查,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商品、提供/销售服务,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市场价格为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签署相关合同和协议,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等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前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正常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且占同类交易或公司交易总量的比例较小,对公司主营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公平市场原则确定交易定价以及结算与付款方式,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情况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有利于公司相关经营业务的开展,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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