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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126版)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接D126版)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原各条款涉及序号的变动相应顺延。

  因上述条款的修订需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5-006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95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万股新股。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82,444,4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3.50元。截至2015年6月29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2,999,994.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3,542,16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9,457,834.00元。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10017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5年6月30日,2025年上半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5,003.06万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①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中有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5年2月27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由使用部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等批准,同时由专人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于2023年12月29日、2025年5月27日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报告附件)。

  2024年1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025年1月3日,公司已将5,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5年1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025年2月27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转出及销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5年6月30日,“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已使用5,207.13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① 、②、③、④注: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合计数比2015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净额增加了1,007.48万元,系2018年7月公司转让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1%股权时的股权转让款高于当初投入金额所致。2、包含专户所产生的利息。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5-006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5-005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60)同时刊登于2025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6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改革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规定,同意公司对监事会进行改革,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其中《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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