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5日
至2025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最晚送达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16:00时。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25年9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16:00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四)会议联系人:李霞、桂巍
(五)电话:0431-85022771 传真:0431-85033777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5-036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人数暨
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加董事会人数的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增至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6名(含一名职工董事),独立董事人数3名。
二、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后,董事会提名林臻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简历
林臻吟,女,1984年9月出生,中国台湾籍,本科学历。自2010年起任职于公司;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任公司董事;2018年7月至2021年7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林臻吟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启彬为父女关系,与实际控制人陈榕煖为母女关系,与实际控制人林上炜、林上琦为兄妹、姐妹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公司代码:601279 公司简称:英利汽车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5-031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上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3)。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4、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英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部件”)、长春崨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崨科”)、 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英利”)、青岛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英利”)、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鸿汉”)、长沙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英利”)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向合肥部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按年利率2.34%执行,期限一年;向长春崨科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苏州英利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青岛英利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长春鸿汉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长沙英利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按年利率3.00%执行,期限一年。上述全资子公司可在经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以及期限内循环进行操作。上述资助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具体的发放手续。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2024年7月1日生效实施的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公司法》中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将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
《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已就相关情况知会公司监事。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增及废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2024年7月1日生效实施的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增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本议案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述制度全文。
7、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2025年9月15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7)。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5-034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青岛英利向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2、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青岛英利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3、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合肥工业向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4、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苏州英利向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5、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天津英利向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6、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宁波英利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7、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上海鸿汉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8、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佛山英利向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9、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天津向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林德天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天津54.00%的股权,Linde+WiemannSE&Co. KG(简称:林德维曼)持有林德天津46.00%的股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10、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长春向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林德长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长春54.00%的股权,林德维曼持有林德长春46.00%的股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批准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1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计划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青岛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3、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4、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5、宁波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6、上海鸿汉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7、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8、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9、林德英利(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上述全资、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信誉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2025年度预计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1.2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6.35%,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9.0亿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7.82%;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2.2亿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8.53%。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9亿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7.19%。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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