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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转D84版)

  证券代码:601116           证券简称:三江购物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8月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1286号《关于核准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8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6,919,6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66,408,916.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3,773,584.90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452,635,331.10元,此款项已于2018年8月22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85,072.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51,150,259.09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80037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8,119.79万元,明细见下表:

  

  注:安鲜(宁波)冷链集配中心建设项目由原奉化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仓储物流基地升级项目变更而来,下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本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原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海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海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宁波分行”)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临-2018-030);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三江购物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建设银行海曙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增加了全资子公司浙江三江购物有限公司募集专户(临-2018-039)。

  根据2019年4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本公司已于2019年4月15日注销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账号为24010122000812913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专户全部存储募集资金(含利息)转存至中国银行海曙支行开设的账号分别为392276214188和398776351586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海曙支行又新增开设了四个募集资金专户(见下表注3),开户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并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中国银行海曙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临-2019-026)。为便于管理,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海曙支行又新增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专户(见下表注4),对应的募投项目为奉化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原为“仓储物流基地升级项目”),开户的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方桥三江物流有限公司。为此,本公司与国泰海通、中国银行海曙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临-2019-038)。

  根据2022年8月26日披露的《三江购物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为优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本公司将新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及发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近期与中国银行海曙支行、建设银行海曙支行、浦发银行宁波分行(以下统称“开户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临-2022-037),新增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账户五个(见下表注2)。

  根据2023年10月14日披露的《三江购物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为保证新增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顺利使用,保持合同签订主体、发票接受主体、款项支付主体三者的一致性,便于每笔款项支付所对应项目投资成本的归集与确认,以及区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区分每笔支付款项所对应的项目,同时也方便公司的内部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及发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近期与中国银行海曙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临-2023-066),新增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账户二个(见下表注1)。

  上述签订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07,661.09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19,541.30万元,差异原因为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与手续费。

  注1:2023年新增账户2个:中国银行海曙支行,子账户368883723602,账户名宁波三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子账户401383721502,账户名宁波浙海华地商贸有限公司。

  注2:2022年新增账户5个:建设银行海曙支行:33150198443609166666、33150198443609188888;浦发银行宁波分行:94010078801100010231、94010078801300010230(这两个账户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结束后已注销);中国银行海曙支行:358481744091(子账户,其账户名为浙江安鲜网络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3: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海曙支行,子账户400076362900、子账户354576393745、子账户388376397406和子账户367576452323,其账户名分别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三江购物有限公司、宁波安鲜生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海华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三江购物有限公司。

  注4: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海曙支行,子账户396176979481、子账户355875044436、子账户366275046068,其账户名分别为宁波方桥三江物流有限公司、浙江三江购物有限公司和宁波京桥恒业工贸有限公司。

  注5:上述十个银行子账户为募投项目安鲜(宁波)冷链集配中心建设项目、连锁超市发展项目的实施主体。开设上述十个银行子账户是用于区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区分每笔支付款项所对应的项目之用,不做任何其他用途,且每日余额均为零。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注6:定期存款明细表

  

  注: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分行七天通知存款2,000.00万元未列入上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1,500.00万元和中国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4,000.00万元已按规定到期赎回。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超市门店全渠道改造项目结项后转入的利息8,591.85万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1116        公司简称:三江购物         公告编号:2025-036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和《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3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3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

  根据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情况以及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前后对比列示如下:

  

  (下转D8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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