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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股东醴陵市华联立磐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醴陵市华联悟石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醴陵市华联立磐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联立磐”)、醴陵市华联悟石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联悟石”),因合伙人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896%)。其中:华联立磐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941%;华联悟石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5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956%。

  2、 华联立磐和华联悟石根据《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的内容而发出本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管在上述合伙企业中所持份额本次不减持。

  3、 华联立磐、华联悟石与实际控制人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4、 华联立磐、华联悟石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5、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华联立磐、华联悟石两名股东出具的《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醴陵市华联立磐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廖甜。

  2、股东名称:醴陵市华联悟石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曹检香。

  3、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数量、比例及原因: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拟减持开始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拟减持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21日。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华联立磐、华联悟石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1、自华联瓷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联瓷业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2、华联瓷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华联瓷业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所持华联瓷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华联瓷业股票时,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华联瓷业,并由华联瓷业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华联瓷业股票。

  4、本企业承诺及时向华联瓷业申报所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华联立磐及华联悟石员工持股平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华联立磐、华联悟石两个员工持股平台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5、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华联立磐出具的《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华联悟石出具的《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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